cheche905 wrote:龍先生我想請問一下,...(恕刪) 一定要用房屋所有人申請我當初本來也是用我的名子申請是都發局的小姐通知我轉成我老婆的名子(房屋持有人)我想應該是附上證明文件時就能證明我與房屋持有人的關係銀行那邊貸款我與老婆是互保的所以只要通過政府審核銀行就沒太大的問題了我借=我老婆借我跑了還是找他allenff:不要小看一個月600600如果20年也是很可怕的會申請優惠的應該都只是經濟一般的家庭或許這對有錢人來說根本沒什麼其實很多銀行都有合作中X信託利率很難壓低而且限制一堆因為是大銀行阿
我今年42嵗,我的配偶未滿40因爲是首次購屋,無法申請換屋,我的配偶雖然未滿40,但是因爲是外國籍,經向銀行詢問無法申請貸款。請問這樣可以由我的配偶提出申請,等申請通過之後,再變更申請人為我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嗎?或者有沒有什麽其他方法可以讓我們這種情況的家庭提出申請的方式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