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樣的,我是借款人,我老婆是房屋持有人,打去營建署問,營建署說
一定要申請人、房屋持有人、借款人三個都是同一個才能申請,那現在一堆房
子買了掛老婆名字的不是就很吃虧,有沒有經驗的朋友們給一些解答或方法,
謝謝!
房子是我的名字~借款人是老公~安心成家申請人是老公
1.房子過戶要花錢,約1到2萬(因為給代書跑)(若還沒2年更慘,遇到奢侈稅)
2.安心成家申請人可改成配偶(這是小事)
由於以上2點我將借款人改我的名字,也就是用我的名字重新貸金額,再將金額還到當初老公的貸款裡,
當然必須跟銀行談好條件,EX:利率等都跟當初一樣~不變更。再來是須計算利息部分~是否有多給了金額??
及另一半是否願意囉!!
當然若版主不記較過戶費(或自己跑~不用給代書賺),過戶應是最簡單的!!
參考看看囉!!我當初也是臉垮掉~頭痛好幾天!!為什麼三項需同一人在公告上並沒特別註記呢??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