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不知道新加坡房屋買賣仲介是政府規定固定抽 1%不過買屋跟賣屋的仲介是規定要分開的例如A要賣一間房子要找仲介A去賣B若要找房子要找仲介B去找然後仲介B可能會找到仲介A有房要賣然後仲介A跟仲介B分別搞定客戶A跟客戶B比台灣的仲介亂象少多了
分享我跟信義房屋的經驗~下斡旋的金額只是大概的金額,如果價錢很接近賣方的售價或是賣方覺得有機會賣到理想價錢,賣方會跟房仲說約見面談,見面談的時候買方跟賣方是在兩間不同的小房間,此時仲介會從中協調幫助買賣雙方完成交易。房仲傭金是成交價的?%,當然房仲也想賣貴一點,但是如果買方不接受,那就是沒有錢賺賣方想賣高,買方想買低,完成交易房仲才有錢賺,如果你是房仲要怎麼協調?最後談定價錢之後,簽約是雙方面對面簽約,多少錢雙方都看得到,所以不會有價錢的問題。
不讓見面可以撈更多錢假設屋主底價830,仲介就一直跟賣家說買家真的不能再多了買家不知道底價,出到838了,說有到賣方底價了然後見面前一刻,店長會出來說,我們這個仲介很有心很會替買方著想硬是跟屋主談再殺到了830,要這8萬拿出來五五分,他們拿4萬,買方省4萬我就是被這招陰到過,講的好像都他們努力的結果,屁啦,明明就是要我們一直加錢
“簽約前”分開談,談的是價格落差,談的是合約細節例如保固,冷氣,家具,維修等,談的是屋主忽然漲價買方忽然降價,談的是談不成了讓你們雙方見面後解散。為什麼要分開談,為了服務費為了成交為了賺錢。為什麼不直接兩方見面談因為破局的機率會比較高一翻兩瞪眼,大眼瞪小眼,你不讓價我不加價,你房子哪裡不好我房子市場最美,然後就沒然後了“簽約時”地政士(代書)買賣雙方在同一張桌子上,地政士確認雙方價格、買賣條件、解約條件、室內屋況、附加物品...等等,最後兩造雙方簽約留下權狀、頭期款及一堆簽名及證件後,解散所以解答你的問題如果買賣雙方在簽約中還沒碰到面,那你就問他們店長、業務、店東,你們是不是三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