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停繳火險及地震險嗎


fadedglory wrote:
又沒很長...
各種意見都參考看看咩...
重點是最後那篇

不好意思,是我沒說清楚
最後那篇講的基本就是歪理,前面都有討論過了哦
你可否指出哪個點是我沒考慮到的呢

KESA28493 wrote:
有人要這樣毀掉自己一生,我也沒辦法
本來只是欠700萬但是有1000萬的房子,算起來還是+300萬
搞到400萬不過欠銀行700萬,算起來是-300萬,還要躲銀行一輩子...

代位求償?
房子燒了=貸款人不付貸款?
假使貸款人正常付貸款,銀行憑甚麼代位求償?(恕刪)


<以下轉貼>
一、抵押權是一個擔保物權,隨你向銀行借款債權而存在,今天因為抵押物滅失(例火災),那銀行可以:
(一)銀行可以向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代位求償,就算你沒有寫他是受益人亦是如此(參民法881條規定)


所以我寫說...就是怕有人這麼天
搞不清楚狀況,以為火險保多少就賠多少,錢進自個兒口袋,信用放給它爛,債務丟給銀行,
出300萬買個大樓(土地持分少),銀行貸款700萬...火險賠個700萬..扣自己300萬..
現賺400萬,幹嘛要躲銀行...一堆欠稅大戶也沒在躲..名下沒財產..銀行奈我何...


fadedglory wrote:
所以我寫說...就是怕有人這麼天
搞不清楚狀況,以為火險保多少就賠多少,錢進自個兒口袋,信用放給它爛,債務丟給銀行,
出300萬買個大樓(土地持分少),銀行貸款700萬...火險賠個700萬..扣自己300萬..
現賺400萬,幹嘛要躲銀行...一堆欠稅大戶也沒在躲..名下沒財產..銀行奈我何...


再假就不像了哦,你是原本就認為可以這樣幹的吧
這是你自己在66樓說過的話
fadedglory wrote:
房子買賣過戶辦履保,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安全,這個不自個付,不然咧??銀行幫你付??

信用貸款和房屋貨款利率為何不同,因為授信風險不同
我想樓主的意思應該是銀行賺我利息錢,而火險地震險優先受益人是銀行
,為何銀行不幫我出這筆錢...

羊毛出在羊身上,銀行幫借款人出這筆,應該也是可以,利率和往上加多少..
按樓主看法..
拿房子去抵押貸款,火險優先受益人不該是銀行,而是所有權人,這樣消防隊可能會很忙哦...
1000萬大樓,拿去跟銀行貸個700萬(或更高),然後放把火,理賠金又會入口袋,好像不錯..



銀行現在利差不像以往了...記得民國80幾年時,銀行利差隨便就6%以上.
89年時定儲不到5%,那些房貸舊戶(用基本放款利率計價的)房貸利率10%以上
比比皆是...

現在房貸利率二點多,定儲利率一點多...還要養一堆人,打呆...真歹賺
所以現在大家都喜歡做理財(基金,保險)手續費更高,還沒有呆帳風險..


另外就算有人真的那麼天,跟其他人又有什麼關系
為什麼要所有人都要幫銀行買保險只因為有些人真的很天?
fadedglory wrote:
<以下轉貼>
一、抵押權是一個擔保物權,隨你向銀行借款債權而存在,今天因為抵押物滅失(例火災),那銀行可以:
(一)銀行可以向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代位求償,就算你沒有寫他是受益人亦是如此(參民法881條規定)


錯誤觀念
假設火險理賠優先受益人為貸款人的話
擔保物價值減損或滅失,銀行只能先從貸款契約的加速條款要求提前付清貸款
當債務人無法提出另外的擔保品(其他房子或是土地或是現金)補足不足部分
銀行才有權力打官司扣你的理賠金

補充:
而且銀行打官司的行為,並不叫做代位求償,而是叫打官司申請扣押
依保險法第53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
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
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保險公司付了理賠金後對第三人的請求權才稱為代位求償,那位奇摩知識家的網友號稱是保險經紀人
不知道保險法有沒有讀通...


fadedglory wrote:
所以我寫說...就是怕有人這麼天
搞不清楚狀況,以為火險保多少就賠多少,錢進自個兒口袋,信用放給它爛,債務丟給銀行,
出300萬買個大樓(土地持分少),銀行貸款700萬...火險賠個700萬..扣自己300萬..
現賺400萬,幹嘛要躲銀行...一堆欠稅大戶也沒在躲..名下沒財產..銀行奈我何...

都有300萬可以出頭期款了
我實在想不通搞那個400萬要做甚麼...
也不過多了100萬...
況且還要保佑這把火不要燒到左鄰右舍喔
否則一樣算在你頭上...

KESA28493 wrote:
都有300萬可以出頭期款了
我實在想不通搞那個400萬要做甚麼...
也不過多了100萬...
況且還要保佑這把火不要燒到左鄰右舍喔
否則一樣算在你頭上...

哈哈哈,其實假設性討論都把細節拿掉了
要是真的發生的話
消警一定會查起火原因
如為人為縱火可不會這麼簡單就了事的


引用加速條款,借款人可以提前清償,就沒有火險理賠金問題..
如果不能..文中寫的應該指的是下面情況吧...


【裁判字號】:76年台上字第726號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裁判日期】:民國 76 年 04 月 09 日
【裁判要旨】:
保險金之受益人,一經指定即生取得受益人地位之效力,無須受益人對保
險人另為受益之意思表示,蓋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地位,與民法第二百六十
九條所定利他契約之第三人,不盡相同。又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對
於保險人之保險金債權,即確定地取得,自非要保人所得任意變更或撤銷
。其次,抵押物雖滅失,然有確實之賠償義務人者,依照民法第八百八十
一條之規定,該抵押權即存於得受之賠償金之上,而不失其存在,此即所
謂抵押權之代物擔保性, (上述規定為海商法第五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
條所準用) 。又保險金既為賠償金之一種,而民法上述規定所稱之賠償金
,並未設有任何限制,無論其係依法律規定取得,或依契約取得,均不失
其為賠償金之性質,故保險金解釋上應包括在內。賠償金既為抵押權效力
所及,抵押權人自得就該項賠償金行使權利,是以抵押權人得逕向賠償義
務人請求給付,賠償義務人則有對抵押權人給付之義務。



millionbonus wrote:
哈哈哈,其實假設性討論都把細節拿掉了
要是真的發生的話
消警一定會查起火原因
如為人為縱火可不會這麼簡單就了事的


先不討論刑事部分

假設是第三者的人為縱火
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
但是會對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

假設被抓到是自導自演...那就一毛也不會賠了...

KESA28493 wrote:
先不討論刑事部分

假設是第三者的人為縱火
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
但是會對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償權

假設被抓到是自導自演...那就一毛也不會賠了...


就跟壽險不賠自殺一樣

fadedglory wrote:
引用加速條款,借款人可以提前清償,就沒有火險理賠金問題..
如果不能..文中寫的應該指的是下面情況吧...


【裁判字號】:76年台上字第726號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裁判日期】:民國 76 年 04 月 09 日
【裁判要旨】:
保險金之受益人,一經指定即生取得受益人地位之效力,無須受益人對保
險人另為受益之意思表示,蓋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地位,與民法第二百六十
九條所定利他契約之第三人,不盡相同。又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受益人對
於保險人之保險金債權,即確定地取得,自非要保人所得任意變更或撤銷
。其次,抵押物雖滅失,然有確實之賠償義務人者,依照民法第八百八十
一條之規定,該抵押權即存於得受之賠償金之上,而不失其存在,此即所
謂抵押權之代物擔保性, (上述規定為海商法第五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
條所準用) 。又保險金既為賠償金之一種,而民法上述規定所稱之賠償金
,並未設有任何限制,無論其係依法律規定取得,或依契約取得,均不失
其為賠償金之性質,故保險金解釋上應包括在內。賠償金既為抵押權效力
所及,抵押權人自得就該項賠償金行使權利,是以抵押權人得逕向賠償義
務人請求給付,賠償義務人則有對抵押權人給付之義務。


是扣押保險給付沒錯

不過要先弄清楚前因後果
我前面就說了
假設火險優先受益人是房貸貸款人
那麼房子發生火災因而減損或滅失價值
這時候銀行只能依加速條款要求清償貸款
而不是直接扣押保險金

當房貸貸款人也就是債務人還不出來時候
銀行才有權力打官司扣押保險金
KESA28493 wrote:
代位求償?
房子燒了=貸款人不付貸款?
假使貸款人正常付貸款,銀行憑甚麼代位求償?(恕刪)


KESA28493 wrote:
擔保物價值減損或滅失,銀行只能先從貸款契約的加速條款要求提前付清貸款
當債務人無法提出另外的擔保品(其他房子或是土地或是現金)補足不足部分
銀行才有權力打官司扣你的理賠金(恕刪)


感謝長官,本人非法律本科,又多偷學些了...
1.學到何謂代位求償.扣押..
2.且擔保物價值減損或滅失時,銀行為引用加速條款請您清償或補足擔保物..
不是貸款正常繳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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