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買房時"主建物"與"附屬建物"有分開算嗎?是中古屋可以這樣算?還是預售屋可以分開算呢?"附屬建物"的價位也是像圖示範例一樣, 約為"主建物"價位的三分之一嗎?當初我買預售屋時是用權狀坪數"一起算", 那現在不就虧大了?
請問一下我的土地面積與建物面積是分開計價的合約上建物有找補土地是不找補的要是蓋完屋後權狀面積減少不就虧很大ex:房屋總價2000W(不含車位價)=71P(不含車位)那土地價款=1000w房屋價款=1000w房屋價款又再細分主建物=15.19w/p(41.14p)附屬建物=11.36w/p(4p)共有部分=14.07w/p(23.38p)所以15.19*41.14+11.36*4+14.07*23.38約=1000w不知各位大大的意見如何若是之後權狀面積變大是不是就有賺到一點還是建商完屋後面積都是變少的
如果你有一間公寓要賣,主建物30坪,附屬建物10坪,一共40坪,你想賣400萬,也就是一坪賣10萬。隔天政府規定,主建物與附屬建物要分開算,請問,你房子現在要賣多少錢?還不是一樣400萬,那你說分不分開有差嗎?
我買預售屋的時候沒有分開算耶,無論雨遮/主建/附屬建物/公設 都是算在"總銷售坪數"一起算我也覺得很吃虧但是沒辦法,現在是賣方的市場,政府規定很多法條我覺得一點都沒有用......怎麼計價,合約該怎麼定,建商根本不鳥他,真的只有不買最大....買了只好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