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電費的這篇報導原文出處裡面提到一度五塊跟房客收 房客可以直接去檢舉@@我是知道電的法規有規定國人不能靠賣電賺錢還用累進計費來看房客的電費萬一房東只有一顆電錶 那房東擺明就是只能吃憋了@@以上 求開示
陳小春2525 wrote:電錶不是想申請就可以...(恕刪) 你是說這個?首先要說明分戶新申請電表跟戶籍或是門牌並沒有直接關聯台電公司在受理申請後會進行現場勘驗,主要看是不是獨立配電、是不是獨立出入口。所以現在二樓以上獨立出入口這個條件就排除很多申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