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57690 wrote:請問如果還在銷售的新...(恕刪) 如果已經成立 管委會要自行去了解 是怎樣的分攤方法??建商還在銷售的房子 一開始就是建商申請的也是他的名字當然是他再繳若已賣到一定程度 成立了管委會 看是怎麼移交的!!一種是統一管委會出 那當然建商要撤出管委會公共區域 只在剩下的房子做賣房付的當然只剩管理會的錢 除非是有些招牌燈必須打廣告 才是跟管委會談要怎麼繳的問題!!一種是 公共電費是分攤在所有住戶裡 讓當然是 剩下多少戶 繳多少錢!!
我的情形是~管委會還沒有成立(入住戶才20幾戶)~建商說他們已經付管理費了~所以公用電費要由已入住的住戶分攤但是~建商還在賣~帶看的時候~電梯搭的上上下下的~電費可是很嚇人的~所以~我們可以要求建商幫我們分攤嗎
a1457690 wrote:我的情形是~管委會還...(恕刪) 你們分攤 本來就正常阿!!問題沒管委會 是誰再繳錢??如果是建商 你可以不要繳阿!!因為被停電 建商第一個頭痛阿!!他們有繳管理費 那錢去哪了??沒管委會 錢還是在他們那阿!!電表帳單 如果是分攤的 自然你們繳自己含分攤的錢在帳單上你們也賴不掉!!如果是統一管委會或建商繳 才要釐清!!還有 電梯的電費沒多少 不要被騙了!!你要去了解 建商跟台電簽多少契約的契約容量 那個才是最大的支出!!
房子還在誰的名下就是誰出我當初買房也是這樣,房子下定之後也是隔了兩個多月才交屋交屋前全部還是建商要付錢,前兩個月當然還是算建商實際上是第三個的月的第四週交屋,但是一些費用已經改成我的名字建商是直接要我把第三個月帳單寄過去,他們財務部會負責平均除以30天,以交屋日為基準,我只需付7天的電費,建商還我23天的電費。
a1457690 wrote:我們的問題點是因為現在房子還在賣然後剛搬進去的人才20戶 跟幾戶住進去沒關係,有產權登記就有所有權人,建商還沒賣出去的一樣有所有權人,可能在建設公司名下也有可能在股東或人頭名下,不管在誰名下都要分攤公共電費與管理費。公共電費如果有分表,按電表數分攤,直接拆帳在各戶電費單上,沒分表的則由管委會負責繳納,也就是由管理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