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初搬進來時因為外牆漆淡黃色的,導致社區主委有來告知說,為了社區美觀應該統一漆白色的,才知道原來我們有主委,後來在入住沒多久,發現房子有漏水,找了仲介與前屋主做協調(半年內),目前都在處理中,現在遇到的問題是頂樓閣樓的天花板漏水,因為請專業人士來查看說那是屋頂的磚瓦下有裂縫(歐式建築),需拆除修復,因為屋頂是尖的,又需拆除磚瓦,工程浩大變成抓漏防水師傅都不接,也無法復原原有的樣子,可能要用鐵皮仿磚瓦的方式,所以建議我們找管委會處理,但後來我們告知管委會做這樣處理時,說屋頂屬於個人部分,不再管委會範圍內,需自行修繕,那外牆跟頂樓不是屬於管委會需做維護修復的嗎?還是真要自行處理?那若自行處理找人來搭鐵皮又影響到外觀?那我們繳交管理費又是要如何做使用?!管理員並非24小時,週休二日,社區有監視器,大門進出有電動門,平時這些的維護也不常有,因為我們住家都很單純。
只想請教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頂樓因為有管委會,也屬於公設,是管委會處理,那別墅型的呢?!別墅型的屋頂根本無法上去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