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朋友新的房子 正要成立管委會(委員已經選出了)

目前已售出的房子 有預繳6個月 預估建商可能會扣掉相關費用 可能會不夠錢 已購戶還要補繳(已交屋快一年多才成立)

請教各位大大 專家們 一般第一屆管委會的錢 都從哪裡來呢(都是管理費收入嗎)
james00912 wrote:
事情是這樣 朋友新的...(恕刪)


管委會成立後
建商預先提撥的公共基金轉成管理費
之前我們建商是管委會成立後把預繳的每戶兩萬一次給管委會(一毛沒少)

但其他建商也有可能要凹這筆
那就照照一年來每月建商戶數與住戶戶數比例來攤費用吧,你們應該是賣到2/3以上才能成立管委會,所以前期應該都是建商攤最多費用,後期才可能每月費用佔一半以上,理論上成立後一定會剩下錢,別傻傻被建商騙。
點交前,建商不能動用公共基金

第 18 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
,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
;於公寓大廈
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
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由公庫代為撥付
。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
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
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個人經驗僅供參考.有空讀讀.
http://goo.gl/uWgcs6
你說的是點交之後的公共基金喔

基本上點交不會這麼快的
所以才會說沒錢的
silentcat wrote:
管委會成立後建商預...(恕刪)
看完後我還是有問題的
公共基金點交完才有
那一開始是真的只能靠收的管理費嗎

退休老人 wrote:
個人經驗僅供參考....(恕刪)
見4F.標準答案.
第18條第一項撥款支付

【建設公司提列公共基金的標準計算】
假設工程造價25億元正,應提撥多少公共基金?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細則第六條,
建設公司提列公共基金的標準許計算如下:
1,000萬*20%=20萬
9,000萬*15%=135萬
90000萬*5%=450萬
150000萬*3%=450萬
建商提列公共基金額度:
20萬+135萬+450萬+450萬=1055萬
參考網址
https://sealrebublic.pixnet.net/blog/post/1977131-建商應提列給社區的公共基金應是多少?
就我所知,點交前
社區費用都是建商支出,不用繳管理費
管委會根本不需要用錢
james00912 wrote:
你說的是點交之後的公...(恕刪)


點交前都建商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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