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預售屋
去年十月交屋的
算一下已經一年了
當初交屋說: 一年內不用管理費
當初: 交屋時有扣一筆10000的管理中心基金

這個月開始
說要開始繳管理費了
不是說好要從那10000開始扣
怎麼沒消息了
這是什麼基金阿????

還有管理費一次繳三個月9月到11月
有這種收法嗎????

還有停車位的問題
管理費是總坪數 乘以 單坪費用
不是含停車位的坪數
怎麼還要收300元的停車場清潔費

大樓管理法有規定嗎
還是管委會說了算

請教各位大大
wickwillie wrote:
房子是預售屋去年十月...(恕刪)

請管委會把社區內規拿出來看,有沒有記載樓主說的這些收費規定?
如果沒有,就屬非法,因為這些相關收費規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
都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去制定,由出席區權人數超過3分之2以上,
(這部分也必須內規有載明,各社區不同)同意通過,才能成立耶!
不能憑管委會開會通過就制定這些收費規定要住戶遵守繳費,
因為,社區最高單位是區權人大會,管委會只是執行區權大會交付下來的
議案去執行而已,制定內規決議議案的單位是區權大會,很多社區的管委會
都無限上綱了自己的權限!這就是住戶必須團結監督管委會合法的運作!
當初交屋說: 一年內不用管理費
當初: 交屋時有扣一筆10000的管理中心基金
以上要問銷售中心
一般來說建商會移轉一比錢當基金是假設初期沒有管委會時的管銷
管理費的繳法是一個月一個月繳、也可以預繳(因為有些住戶買了房沒有住、或投資用沒人住的空戶)
就看管委會怎麼訂、基本一定有月月繳的
管理費依坪數算、但車位每月有清潔費是另外(所謂使用者付費)
nick6766.tw wrote:
當初交屋說: 一年內不用管理費
當初: 交屋時有扣一筆10000的管理中心基金
以上要問銷售中心
一般來說建商會移轉一比錢當基金是假設初期沒有管委會時的管銷

應該是公共基金,通常是在日後社區有重大維修時才動用。
不但建商要依法按工程造價提撥一定比例到公共基金,日後管理費最好也有一定比例的提撥。
平時不應去動用,更不能把它當做沒有管委會時的管銷。
不然以後有重大維修,例如二十年後,電梯需要換新,或大地震需要大維修等等,就沒了救命錢了。
通常建商在交屋時會預收幾個月的管理費(依建商暫時管理辦法收取)做為過渡期的管理支出。

nick6766.tw wrote:管理費的繳法是一個月一個月繳、也可以預繳(因為有些住戶買了房沒有住、或投資用沒人住的空戶)
就看管委會怎麼訂、基本一定有月月繳的
管理費依坪數算、但車位每月有清潔費是另外(所謂使用者付費)

這不是管委會訂的,而是屋主組成的區分所有權會議所訂的規約。
(地下室)清潔費也是。
大樓 cp質很低的
好的公寓遠勝大型社區

wickwillie wrote:
房子是預售屋去年十月...(恕刪)
jackey chang wrote:
大樓 cp質很低的
好的公寓遠勝大型社區

樓主問題跟大樓和公寓有關?
CP值,大樓還是公寓低,這種主觀論調,值得討論嗎?
社區大不大型,怎又跟公寓有關?
是說公寓就沒有大型社區?還是大樓就一定是大型社區?
小社區好還是大社區好,又是主觀論調。
wickwillie wrote:
房子是預售屋去年十月...(恕刪)

先去看自己和建商簽的合約
就知道建商對不對
再來開始繳管理費是誰的決定
如果是管委會且主要委員都是你們住戶,且是經過妳們區權人會議決定的那就沒問題,如果都是被建商控制的,那你也只能接受或者出席區權會投票否決他或者追建商這筆錢
請先參與社區日常運做
再研究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自己社區訂的規約
才是最實在的
因為你的社區不可能用在台灣每個社區都用一套標準再做事,基本上是你們區權人開會後報主管核備的後續結論,不會是任何一個網友給你的參考為標準,只能從法律去看你的社區而已,實際面還是在於自己社區的運作
銷售中心代收的10000, 真的要仔細的去跟建商確認一下,
有可能會移交時, 被A走了也不一定, 或是移交後,被用成另一個科目,
叫做房屋修繕基金, 像我們社區當初建商跟每戶就也是多收一筆,
然後合計起來大約300萬, 有移交給管委會, 每個月都有會計公告基金
使用狀況, 這筆錢都是說未來10年/20年後, 電梯等公用設施壞掉要修時
會用到, 所以也許你們也是被存起來了.

停車場大部份都會收費的, 機車收100, 汽車300左右, 計入管理費用中.
主要這些管理費, 也都用來養清潔工 , 其實只要要求每個月的管理費明細要公告,
然後看清楚他每一筆用途是否合理, 每年開住戶大會時, 可以把不合理的提出來,
也可以提案減少管理費, 只要社區收的錢夠用, 減少也是可以的.
nick680828 wrote:
停車場大部份都會收費的, 機車收100, 汽車300左右, 計入管理費用中.
主要這些管理費, 也都用來養清潔工...(恕刪)

清潔費多少還是社區自己決定。雖名為清潔費但其實是併入管理費,並不是養清潔工專款。
(停車場清潔只是社區清潔一小部份,不會另僱專人清掃,無法區隔)
為什麼己收管理費還要多收一筆清潔費?
因為大部份社區車位不是戶戶都有,有的一個車位有的兩個以上。為公平起見才會另收清潔費。
wickwillie wrote:
房子是預售屋
去年十...(恕刪)


一年不用繳管理費,我猜是因為管委會尚未成立,建商又還在駐點銷售中,所以一些基本的運營費用建商自己吸收了。至於你說的一萬,應該是建商預收的管理費用,在管委會成立後移交給管委會。印象中管委會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先從這筆錢裡扣管理費,或是存著當經費,直接開始收取管理費(或是要經過區權會同意)。加收車位清潔費只要規約有明訂就也是該交,這算是社區營運經費的來源之一。

其實管委會剛成立時,是沒錢的,那筆建商移轉過來的錢,是管委會的第一筆收入,個人也是傾向先留存下來別用,直接開始收管理費,一方面社區久了就會開始有大量修繕需求,要及早開始存錢。再來社區剛成立,到處都要花錢,找物業公司,找垃圾清運公司,找檢驗公司幫忙點交之類的,管委會手上沒錢很難做事,更何況前幾個月的管理費收不收的齊也是未知數,直接把預收款拿來扣管理費,對管委會的運作有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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