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表示,重新制定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根据《通知》,上海市房产税试点的征收对象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统称为 “应税住房”。其中,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对于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问题,《通知》继续明确,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除非是舊房子爛房子,不然要符合2倍以下的0.28%稅率,
可能沒那麼容易。
正常的房子,應該是0.42%吧?
你看它原文解釋,我的解讀是這個意思。
若這個房子每平方米的交易價格低於上海市去年新成屋平均售價2倍內的一般產品是以0.4%計算,高於2倍的豪宅或超漲2倍以上的以0.6%計算。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如果只是一次性的交易稅,
其實影響層面不大,
變得有點像台灣的契稅,
買方會因為有契稅不買房嗎?
要每年徵收且實價課稅的稅制才真正有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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