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國83年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若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今年6月1日起至7月1日已辦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程序,預計8月底可完成程序、明年1月1日起實施。可能等一下會有人跳出來說:立法院不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