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又要主張實坪制。那就講清楚,怎樣做才叫實坪制 ?
台灣現行制度是銷售簽約,權狀登記,都要在其中寫清楚,專屬與附屬的私有面積,共有空間的面積。
如果這樣清楚的登記,是你心中不好的制度,或叫虛坪制?那請問你心目中理想的實坪制該怎麼做 ?
yuhsiu886 wrote:
小弟才買過一間房子所以懂的不多,雖然權狀上已清楚記載所有資訊,但換算下來台灣是不是超高房價的國家?連台灣建商在東南亞國家推案都以實坪制計價,反而在自己國內以實坪制計價就有問題? 樓主您一定有很多房子、買賣經驗也豐富,能否請教為什麼不能用大多數國家通用的實坪制計價?
在台灣為什麼不能推實坪制 ?請問我有說過這句話嗎 ?
我以往都說,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其實現在就可以實施,只要買賣雙方同意就可以。
在台灣,這種型式的房地產買賣,您捫心自問,你會相信公設沒算錢嗎?你會買不登記公設給你的房嗎 ?
不要老談國外,光一個權狀不將公設持份登記給區權人,在台灣,有幾人會同意 ?請問您同意嗎 ?
如果您不同意,大家也都不同意,鼓吹實坪制,是要怎麼推呢 ?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