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310 wrote:斡旋金+訂金總共付了33...(恕刪) 你的斡旋單有簽嗎?(也可能被稱為「斡旋契約、斡旋金收據、出價保證金收據、房屋買賣出價意向書、房屋買賣預約書)有簽的話直接找業者負責就好業務離不離職的不是重點...當然你沒簽的話....這麼大筆金額又加上不開支票付現金...完全是考驗那位仲介素質(就像現在他根本沒繳回公司挪做它用一樣)你自已要有心理準備
723310 wrote:斡旋金+訂金總共付了33...(恕刪) 有備案就不用上來問了啊 你家人介紹的他也有來處理不是嗎 ?還是那個房仲就是你??斡旋金給個5萬也行 給33萬 不用進僑馥屢保第三方公證嗎?建議直接告他就可以 他的店東應該有他的公開履歷要饒恕他 就讓他分期 找他見面 壓本票分期付款。
斡旋金一般都是10萬吧? 怎麼會給到33萬?錢是進履保嗎? 還是私人帳戶這個案子 , 如果是在店內簽約的話 , 那應該店家也會有責任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 這種當事人說要分期的 不要理他話說有些空空沒有要幫忙的 就別出來說風涼屁話
只是個過程 wrote:你是多多, 你說說怎...(恕刪) 沒看到上面幾個人都在問細節嗎?斡旋金給多少? 給去哪? 能否找店家求償 ?空空顧人怨不是沒有道理 , 平時說說幹話就算了看到人家出事情 , 第一時間居然是想著說屁話? 這不正是落井下石 ????阿對啦 , 過程哥不是很愛哈拉結果另外一篇 , 三年前你的推文 被我打臉爆了 , 卻不敢回覆?是忘了 還是害怕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