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了一戶1700萬的房子 簽約付了170萬定金 簽約書上也有註明違建夾層 家人在簽的時候沒有注意
現在怕因為違建夾層 後續修繕不易
想解除契約
房仲 告知 與賣家討論過後要賠150萬給賣家跟房仲 17萬
如果以舉發他違建 讓我違約金少些約80萬左右
會很麻煩及不人道嗎?
Cloud1122 wrote:
購買了一戶1700萬的房子 簽約付了170萬定金 簽約書上也有註明違建夾層 家人在簽的時候沒有注意
現在怕因為違建夾層 後續修繕不易
...(恕刪)
哪裡的夾層套房1700萬啊?
Cloud1122 wrote:
如果以舉發他違建 讓我違約金少些約80萬左右
會很麻煩及不人道嗎?
...(恕刪)
舉發違建跟買賣違約是兩回事喔⋯
理論上已經簽約的 已經算是屋主了
舉發違建就是找自己麻煩而已
房仲或是原屋主一樣可以要求照合約走
拒不交屋 就是違約金也不會少
170萬簽約金已經入帳
最壞的情況就是一毛錢也拿不回來
你想要談判 最有利的時機就是簽約前
第二有利是簽約金匯款前
現在不管怎樣都對你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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