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ionbonus wrote:
為什麼隔成小套房要樓..同意.(恕刪)
承重問題,結構問題。
不只是套房,只要動到原始峻工隔局増加浴廁,都要取得裝修許可,只是套房更是優先列管。
但是說難也不難,只要花個八萬左右,有建築師願意簽証,通常都過。
另,就算没許可,它也不算違建類必拆,可補請。
我也有過套房出租,之前有查過這些問題,
還好我樓下也是套房,哈。
裝潢應有「施工許可證」 裝修多間套房需經樓下屋主同意(照片提供:台北市政府)
【MyGoNews林湘慈/台北報導】
房屋想裝潢嗎?要注意囉!如果沒有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就得付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當你的住家大樓裡面,出現投資客大肆的裝潢,尤其是「營業使用及多間套房室內裝修」的案例,
一定要知道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2011年4月1日起,針對建築物室內裝修擅自施工者,依建築法處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申請人補辦室內裝修審查。
為加強管理,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增加2間以上廁所或浴室)者,應於施工前提具「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始得施工;凡有不當隔間疑似裝修多間套房者,建築管理處一律加強列管。
建築管理處處長王榮進表示,依規定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建築物,於室內裝修前,都應先行取得「施工許可證」,市民有室內裝修需求者,應委託合格室內裝修業者申辦「施工許可證」,竣工後,亦應依法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切勿心存僥倖、抱持觀望態度,以免違規受罰,得不償失。
另依據建築法及內政部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6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均應依法申辦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特別針對營業使用及多間套房室內裝修未領有審查許可者,優先處置,依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從99年10月5日起,台北市轄區之公寓、大廈,不分樓層,只要直下方樓層不是地下室、停車空間等等「非居室」空間,想改裝成為多間套房者(不分自用或出租、出售),均需增加審查以下條件....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millionbonus wrote:
這樣說起來,只要屋主...(恕刪)
誒,不完全是這樣說,前提是直下層要同意先,建築師才願意簽。
法規歸法規,民事歸民事。有鄰損還是要賠呀!
所以,通常是作完後,若没事,就没事,咱們也没想補件。
若有事,賠錢合解,樓下也不會為難人家。
總之,這是你可以先利用的唯一一條法規,拿這條先逼對方。
對方才會慎重評估,要不要多付這一條罰款,
因為這條比較快,民事比較慢。
不然,你一舉報,他除了得受罰,還得面對賠償。
你要舉報前,要弄清楚人家是不是"增加兩間以上浴廁"先。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我是說"以此要脅"!先。 作為誘對方出來的一個餌。
你要是没先警告就一刀砍下,屋主被罰後,不見得好談。
警告後,對方仍然不為所動,那就不用客氣了。
這把刀,也可以在完工後,賠償後,隨時亮出來!
若對方是出租,房客亂搞、或日後又出現漏水等損害,還可以用上。
您不是說對方有設計師嗎?
你就寫個東西,請工人代交先。
設計師都明白這些事,一定會把屋主推出來,
因為他也不想當砲灰,如果裝修到被罰,設計師也不好過。
依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因為這樣子,這筆帳就夠他們揮了!狗咬狗啦。
這招肯定會讓他們亂一陣子,會先停下來協調,分清楚責任。
但設計師怎可能吞得下這筆!最後,呵呵.......
你覺得設計師還願意站屋主那邊嗎?
趁現在還在工程中,趕緊出招,完工後你就要搞很久。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