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跟貨運方的問題賣家自己要去跟郵局要吧他要你攤平損失?可以啊那你也跟他要求你的損失你花時間在這件事情上來來回回花了多少時間自己轉成金錢跟他求償他無理你也跟他無理吧寄郵局寄丟了找郵局吧還找賣家郵局賠他,你也要你賠他那大家都這麼搞就好了。
briareus wrote:樓主自己把事情複雜...(恕刪) 現在賣家唯一能咬的就是你主動要求改用郵局寄.若是評估有風險, 賣家當初就應該拒絕, 而不是同意之後衍生事端歸咎於買家.(超商店到店也一樣是有風險, 只是很不幸的這次遇到罷了)買家也付錢了, 就應該收到貨.中間的所有事情都是賣家要負責的.為什麼要你攤, 就是因為郵寄的時候沒有寫商品價值.所以郵局最多只會賠到上限 1155 左右,第212條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以下列規定為限: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及國內快捷郵件:(一)5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575元。(二)超過5公斤至10公斤者,不逾新臺幣865元。(三)超過10公斤者,不逾新臺幣1,155元。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一)長寬高合計不超過8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575元。(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80公分不超過10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865元。(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10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1,155元。所以只能跟樓上說的一樣, 就是堅持要收到物品.
acky wrote:現在賣家唯一能咬的...(恕刪) 很無奈,賣家就是一直咬說是我叫他寄郵局的,直問我難道都不用付道義責任嗎?從一開始包裹出問題都是我在追,請賣家關切一下也好像無關緊要,到現在我一個頭兩個大,卻找不到合適的規範請他退款,我單純買個東西,付了錢卻沒收到東西,還要我負責,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focus1212 wrote:很無奈,賣家就是一...(恕刪) 就跟警察說「堅持提告」詐欺,成不成罪由法院認定不管警察怎麼勸告,你就是一定要告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就這麼簡單你連七天鑑賞期都還沒開始計算是要分攤什麼?
focus1212 wrote:賣方寄件時沒有報值,郵局賠償規則似乎無法全賠,而對方則直咬說是我叫他寄郵局的,所以我該負責.... focus1212 wrote:很無奈,賣家就是一直咬說是我叫他寄郵局的,直問我難道都不用付道義責任嗎? 道義責任....道義責任純粹就是道義,那道義責任=個人表示哀悼。(1)賣家沒報值,怪誰?(2)假如,你說比較急改用面交,賣家搭車、走路、搭飛機...碰到意外,算你的?(3)沒收到錢,要我付一半,如果時間多就大家來耗。(4)惡魔想法,說不定有報值,郵局賠全部,我還要賠一半。(5)改用郵局,既然賣家也同意才會換阿,咬這點幹嘛?東西是買家弄不見的嗎?(6)舉例,難道我拉屎出血,馬桶廠商也要負道義責任嗎??(7)至於詐欺,是否成立我不清楚,但我付了錢,沒收到東西是事實,為何不能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