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網購包裹遺失責任歸屬?


focus1212 wrote:
小弟於6/6網購一...(恕刪)


郵局退款給他了 為何還要平攤損失 甚麼損失?
賣家跟貨運方的問題

賣家自己要去跟郵局要吧

他要你攤平損失?可以啊

那你也跟他要求你的損失

你花時間在這件事情上來來回回花了多少時間自己轉成金錢

跟他求償

他無理你也跟他無理吧

寄郵局寄丟了找郵局吧還找賣家

郵局賠他,你也要你賠他

那大家都這麼搞就好了。
賣方寄件時沒有報值,郵局賠償規則似乎無法全賠,
而對方則直咬說是我叫他寄郵局的,所以我該負責....
看起來像25心智像18實際快40 wrote:
郵局退款給他了 為...(恕刪)

都被用了 wrote:
賣家跟貨運方的問題...(恕刪)

我想還是理性處理比較好,我單純的認為包裹遺失就該是郵局對寄件人的糾紛,
所以我要求賣方退款,於情於理我應該沒有過分才是
樓主自己把事情複雜化
郵局跟寄件人的問題從頭到尾都不干你的事

你只要堅持付錢給賣家但沒收到貨就好
去拍賣網跟警局控訴詐欺

briareus wrote:
樓主自己把事情複雜...(恕刪)



現在賣家唯一能咬的就是你主動要求改用郵局寄.
若是評估有風險, 賣家當初就應該拒絕, 而不是同意之後衍生事端歸咎於買家.
(超商店到店也一樣是有風險, 只是很不幸的這次遇到罷了)
買家也付錢了, 就應該收到貨.
中間的所有事情都是賣家要負責的.

為什麼要你攤, 就是因為郵寄的時候沒有寫商品價值.
所以郵局最多只會賠到上限 1155 左右,
第212條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以下列規定為限:
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及國內快捷郵件:
(一)5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575元。
(二)超過5公斤至10公斤者,不逾新臺幣865元。
(三)超過10公斤者,不逾新臺幣1,155元。
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一)長寬高合計不超過8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575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80公分不超過10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865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100公分者,不逾新臺幣1,155元。

所以只能跟樓上說的一樣, 就是堅持要收到物品.
追蹤看後續的發展,您真的很衰遇到這樣的賣家!


focus1212 wrote:
小弟於6/6網購一電...(恕刪)

acky wrote:
現在賣家唯一能咬的...(恕刪)

很無奈,賣家就是一直咬說是我叫他寄郵局的,
直問我難道都不用付道義責任嗎?
從一開始包裹出問題都是我在追,請賣家關切一下也好像無關緊要,
到現在我一個頭兩個大,卻找不到合適的規範請他退款,
我單純買個東西,付了錢卻沒收到東西,還要我負責,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focus1212 wrote:
很無奈,賣家就是一...(恕刪)


就跟警察說「堅持提告」
詐欺,成不成罪由法院認定
不管警察怎麼勸告,你就是一定要告
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
就這麼簡單

你連七天鑑賞期都還沒開始計算
是要分攤什麼?
focus1212 wrote:
賣方寄件時沒有報值,郵局賠償規則似乎無法全賠,
而對方則直咬說是我叫他寄郵局的,所以我該負責....


focus1212 wrote:
很無奈,賣家就是一直咬說是我叫他寄郵局的,
直問我難道都不用付道義責任嗎?


道義責任....道義責任純粹就是道義,
那道義責任=個人表示哀悼。

(1)賣家沒報值,怪誰?
(2)假如,你說比較急改用面交,賣家搭車、走路、搭飛機...碰到意外,算你的?
(3)沒收到錢,要我付一半,如果時間多就大家來耗。
(4)惡魔想法,說不定有報值,郵局賠全部,我還要賠一半。
(5)改用郵局,既然賣家也同意才會換阿,咬這點幹嘛?東西是買家弄不見的嗎?
(6)舉例,難道我拉屎出血,馬桶廠商也要負道義責任嗎??
(7)至於詐欺,是否成立我不清楚,但我付了錢,沒收到東西是事實,為何不能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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