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6/6網購一電子產品、賣家於當日收到我的款後說要寄超商店到店、為求時效故請賣家以郵局包裹寄出(郵資我出)、
正常來說、我應於6/7能收到包裹、但查詢包裹動向為運輸中、向郵局詢問後表示最晚6/8會收到.
6/8仍未收到、再次向郵局確認、郵局表示幫我填查詢單(疑似包裹遺失)並請我等待回覆、
同時間我也向賣家(寄件人)告知、並請賣家追查包裹動向、
賣家表示工作忙、等連假後再查詢(6/9-6/12為端午連假)、
6/13仍未收到包裹、去電郵局詢問表示可能遺失、要再追、賣家經提醒請他追包裹後回覆亦同、
6/14郵局來電表示應該是遺失了、表示會再追、而我向賣家說明後、賣家表示如確定包裹遺失、則允諾退款、
6/15郵局再次來電、仍表示查不到、並表示該賠償郵局就會賠償、我請郵局直接找賣家說明、而後我請賣家退款、
本以為至此應該沒我的事情了、所以我聯繫賣家請他退款、
但是!
現在賣家要求我要平攤損失、
我的問題是、我網路購物付了錢、卻沒收到東西、甚至看都沒看見過、要我付這一半損失合理嗎?
賣家直咬我說他本來要寄超商、是我要求寄郵局、所以我該承擔嗎?
若是我與賣家均攤損失、而郵局又賠償給賣家(郵局只賠寄件方)、那我不是白白損失?
這樣有沒有什麼條款是保障消費方的?

文長感謝看完⋯⋯請有經驗或是方法的好心人幫幫忙給點意見、感恩感恩
文章關鍵字

focus1212 wrote:
小弟於6/6網購一...(恕刪)


直接跟賣家說,不退款就報警處理

東西沒收到,是賣家跟郵局的問題
我叫計程車司機開快點
出車禍我要負責嗎?
我叫某甲(已成年)吃大便
他拉肚子我要負責嗎?

如果情節為真
你已經善盡責任第一時間告知沒收到了
你完全不須要分攤損失,不要被唬了
是我就直接報警,沒什麼好談的
結案

kangf110 wrote:
直接跟賣家說,不退...(恕刪)

謝謝您寶貴的意見、我也是這樣認為、但回歸法條、
有沒有哪個條款是支持這作為的?
我總不能去派出所報案卻不知道要報什麼案件、再麻煩賜教了、謝謝

focus1212 wrote:
謝謝您寶貴的意見、我也是這樣認為、但回歸法條、
有沒有哪個條款是支持這作為的?
我總不能去派出所報案卻不知道要報什麼案件、再麻煩賜教了、謝謝


簡單來講,按照契約(網路賣場、手機LINE紀錄)

我付錢,對方就該出貨,而不是什麼遺失,等等爛理由

幾次通知後不出貨,就跟他講警察局見,直接報案詐欺就可以

如果他恐嚇你,或是傳什麼東西威脅你

教你一條,錢就匯一些過去。然後依樣警察局報案

對方會由原先的"恐嚇未遂"變成"恐嚇既遂"

到時後和解金,大概是你買東西的十幾倍

NaCl-2012 wrote:
簡單來講,按照契約...(恕刪)

感謝您寶貴的意見、錢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轉帳、
對方也很快地給我郵局包裹單號、但就是沒收到、現在竟要我付一半的損失、
賣家說他倒霉、我也是很無言
網購的世界中,運送過程的所有問題(遺失、損壞),
責任都由賣家承擔。

樓主這個案例,一個正常的賣家,會盡快全額退款。
如果遇到爛賣家或是菜鳥賣家,就會拖拖拖。

focus1212 wrote:
謝謝您寶貴的意見、...(恕刪)


就去你當時上網的地點
附近警察局報案說你被詐欺(刑法339)
無論如何要堅持提告,
別被警察以和為貴說服

詐欺保證99%最後會不起訴

這其實算債務不履行
但是走民法會搞很久,還要先繳裁判費
而且是對方所在地的管轄法院

明知告不成
但我們要的是過程
在警局通知對方筆錄的過程
檢察官開庭的過程
都會幫你威脅對方還錢的
真的不還,又不起訴
再走民法

放心,就算不起訴
也絕對不會成立誣告
誤告跟誣告是不一樣的

kangf110 wrote:
就去你當時上網的地...(恕刪)

太感謝您的建議了,小弟剛剛前往派出所報案,
警員還是先請我明天詢問一下消保官的建議及責任歸屬後再告,
等明天詢問後看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再決定是否前往警局提告,
看完各位熱心的解說頓時放下心中大石,
非常感恩

focus1212 wrote:
對方也很快地給我郵局包裹單號、但就是沒收到、現在竟要我付一半的損失、
賣家說他倒霉、我也是很無言


給單號還不簡單,我寄一包磚頭也有單號,誰知道裡面裝什麼

有連絡消保、警察就好,反正樓主也沒有特別要咬對方的意思

祝早點把事情處理完~
一早我先去電市政府消保官詢問,
被告知因對方屬個人賣家,並非以此謀生或營利,他們也無法介入,
然後我到派出所要提告,敘述完整件事情後,
員警說這不屬於詐欺案件,要我去法院告民事,
可是一旦去法院告民事,處理時程就必定拖很久,
所以建議我先去公所申請調解,
問題是對方就一直堅持要我負責一半,
(剛在派出所有再撥一通電話給對方,就是很堅持要我付一半)
怎麼感覺我明明已經吃虧了,卻又沒有管道可以有效處理!
現在又繼續燒腦了....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建議可以給小弟參考,麻煩了

kangf110 wrote:
就去你當時上網的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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