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發生民宅火警..造成慘重傷亡.到底火災時如何才能保命呢?

請問赤子大:
上述有文章提到,消防門開錯邊,導致門打開擋住下樓樓梯,請問這個是否違反消防的法規?還是隨建商如何安裝都可以?
另外,是否大樓的消防器械都有像我們的汽車一樣,有定期保養?我們住戶要如何確保這些機械都是有用的?
像上次我去朋友住的大廈,一看大樓隨便也好幾百戶,萬一有個人燒開水忘了,還是開飲機、電視等等,甚至有人抓狂等等......那麼大樓的消防器械保養好不好,功能強不強,會不會使用都是很大的關鍵。請問有沒有法律規定大樓住戶有義務要會操作這些器械啊?
還有,我是住3樓起的公寓,家裡準備的是CO2的壓縮瓶*2,大小像殺蟲劑差不多。我估計大概每瓶只能噴10秒,滅瓦斯爐的火吧?但是好像不必換藥,可以免麻煩。請問這樣夠了嗎?還有什麼需要添置的嗎?
好吃,所以好胖!
cnweng wrote:
請問赤子大:
上述有文章提到,消防門開錯邊,導致門打開擋住下樓樓梯,請問這個是否違反消防的法規?還是隨建商如何安

裝都可以?另外,是否大樓的消防器械都有像我們的汽車一樣,有定期保養?我們住戶要如何確保這些機械都是

有用的?像上次我去朋友住的大廈,一看大樓隨便也好幾百戶,萬一有個人燒開水忘了,還是開飲機、電視等等

,甚至有人抓狂等等......那麼大樓的消防器械保養好不好,功能強不強,會不會使用都是很大的關鍵。請問有

沒有法律規定大樓住戶有義務要會操作這些器械啊?還有,我是住3樓起的公寓,家裡準備的是CO2的壓縮瓶

*2,大小像殺蟲劑差不多。我估計大概每瓶只能噴10秒,滅瓦斯爐的火吧?但是好像不必換藥,可以免麻煩。

請問這樣夠了嗎?還有什麼需要添置的嗎?


消防門?...你指的是安全門嗎?開錯邊...擋住往下樓梯?

這個問題..由於赤子並不在台中縣..詳細情況也不清楚.是否管委會是否知情?.無法評論..

不過安全門的裝設是屬於建管單位或是建管局管理的..消防法並無法條處理..當然不可能是任由建商處理..

消防設備當然必須定期保養..這是管委會的責任..

這個門...是建商幫你們做的還是...住戶自設?

若是建商設的...則請主委翻看一下當初會審會勘的圖說..是不是按照圖說設置的門..

若不是..還是屬於違建...

但是這部分不歸消防局管..是屬與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和工務局的管轄範圍...

消防隊員若認為這個門有影響..應該還是會協助查報給工務局處理吧...

重點是..

1.影響逃生--構成逃生通道阻塞或安全梯間堆放雜物影響逃生

2.安全門上鎖


以上這兩樣是一定要協助查報的...否則出了事情法官若要追究責任..消防局也會很困擾...

當然...住戶若是阻礙了自己的逃生...那就只能怪自己了...

設置不當..緊急時影響逃生就是害到自己了..不是嗎

消防局對這個是沒有罰責的...因為這根本不歸消防隊管...

能處罰或拆除的是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和工務局..



以計程車為例..

大樓住戶好比是乘客..

管委會好比是是司機...

消防隊好比是監理單位和現場搶救傷者的消防人員..

今天你車子不好好定期保養..導致車輛損壞造成乘客事故傷亡..

卻怪罪到監理站..現場搶救傷者的消防人員頭上..會不會有點遷強?

大樓管委會主委是否有盡到監督管理之責?還是轉移了焦點?

那是台北縣蘆洲大囍市大樓..

記得當時北縣消防人員研判火勢已熄滅..在窗口已無危險性..

拚命叫她~不要跳~不要跳...唉.....

很多公寓大廈..消防隊要去做防火宣導..

卻總是小貓兩三隻...沒有人願意花個20分鐘時間..

認識一下滅火器..消防栓..緩降機該怎樣使用..

如果台北縣大囍市大樓的住戶..肯在當初花個20分鐘時間...

若那位媽媽當初有參加火宣導了解一下滅火器..消防栓..緩降機該怎樣使用..

那位媽媽..絕對不會抱著小孩拉著緩降機的繩子就這樣跳下去..

小孩和大人墜樓重傷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

千萬不要徒手攀繩下降.人類嬌嫩的手掌絕對受不了摩擦時的擦

傷劇痛和摩擦燙傷的劇痛的.一定會忍不住.不自覺地鬆手導致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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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場應變技巧中..有一個非常簡單卻非常實用之保命方法~~關門..

希望大家牢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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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大火中沒有打開大門貿然逃生者..

二十八戶共計九十五人.

其中二十一人受傷.七十四人未受傷.

傷亡百分比約為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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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打開大門逃生者..

六戶.共計二十一人.

其中十七人受傷.一人死亡.傷亡百

分比約為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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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九十三年七月十日在宜蘭嵐峰路發生一起三人死亡的火

災也是因為屋主逃離火場求救時.未將房門關上.致濃煙竄入.妻小逃生無路.



在許多火災案例調查中.發現「關門」的動作可以有效阻隔火勢.如果在室內逃不出去..

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阻隔在外.爭取更多的逃生時間.如果起

火點在屋內..逃離家門時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侷限於屋內.減緩火勢的

延燒速度.方便其他樓層的人逃生.

這個基本的火場逃生觀念.請大家告訴

大家..隨手「關門」..可以自救也可以救人..


懇請大家...為了在火災時...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

消防隊要去做防火宣導時...請踴躍參加..

認識一下滅火器..消防栓..緩降機該怎樣使用吧..

不要平常去宣導沒人要聽.出事又怪消防隊搶救不力..唉..

這篇第一頁第八篇有關集合住宅的消防安全設備一些資訊.大家參考看看

請看一看這三個法令..

消防法

請看看消防法第6.7.9.11.13條和36-40條

消防法施行細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集合住宅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第2款第7目.記住哦..想看懂必須先看12條去判斷

消防法第六條

下列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一、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

二、一定規模之工廠、倉庫、林場。

三、公共危險物品與高壓氣體製造、分裝、儲存及販賣場所。

四、大眾運輸工具。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雖然...消防法第六條後半這麼規定..

消防法 第六條 (第二項)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依前項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

經檢查不合規定者,應即通知限期改善,並予複查。

第一項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雖然是--得--依..不是---應----依(這兩個字的意思差別可大了)

但是真正出了事..您知道的..我們台灣的司法賦予法官大人很大的自由心證裁量權.所以..

會被判刑.也可能不被判刑...看運氣囉...

所以.消防隊員不敢也不會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之前之所以沒有列管(我不確定有沒有列管).有可能是無力列管.

也有可能是不知情.在台北縣市.一個責任區隊員一個人列管個2-300家場所是很正常的.人力不足咩...

很多事情隔行如隔山...我很確定的是..大部分的消防隊員都是跟赤子一樣認真負責又熱心助人的..



消防法第九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

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

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消防法第三十五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包含集合住宅大樓喔),

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法律強制規定大樓住戶有義務要會操作這些器械..

關於這個問題消防單位也很無奈...

消防單位去大樓辦理防火宣導...

會來聽的從來不會超過十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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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的壓縮瓶*2,大小像殺蟲劑差不多?..這應該只能讓汽車使用.住家用實在太小了..

火的解釋--燃燒四要素

火災係可燃物違背人的意思.所發生的燃燒..必須利用消防活動予以撲滅以防止生命及財產損失的現象

一般稱燃燒者.係指物質發生氧化作用.溫度上升.發熱或發光的現象.

所以物質會燃燒,必須具備下列四個要素:

1.燃料---(fuel)(可燃物):

起火之第一要素為燃料..如煤、煤油、汽油、紙、布、天然氣等..

燃料之主要成分為碳、氫、硫三種元素中的一種或數種.



2.熱---(heat):

欲使達到燃點...燃料燃燒.即需有熱.熱能可以分解燃料

產生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而與空氣中的氧發生化學作用。



3.氧氣---(oxygen)(助燃物):

第三要素為空氣中的氧氣.用以促成氧化作用而起燃燒作用..



4.連鎖反應---(chain-reaction) :

亦即燃料受熱而生可燃性氣體.此氣體與氧化合而生火

火又使燃料分解.如此反覆不斷循環.燃燒才能持續.這種現象叫做「連鎖反應」..

以上即是所謂燃燒四要素的理論。


火災的分類..

A類火災:木材紙類,棉布類等固體物品.普通可然物.

B類火災:油脂 化學品 瓦斯類等易燃液體.石油類等火災

C類火災:電器類及含有電流之物體等電器用品火災.

D類
火災:鋁..鋰..鈉..鉀...等禁水性物質及鎂...鋯..等可燃性金屬物質引起之火災

滅火效能值所謂 B2-C 等等...就是指上述的分類.



滅火原理

滅火原理乃在除去燃燒要素之一以上方法如下:


1.冷卻法:

即將燃燒物之溫度降低至燃點以下..使之不能繼續燃燒.冷卻法所採用 之主要冷卻手段為用水注射冷卻..
(水/二氧化碳滅火器/冷卻之液體)

2.窒息法:

即使用一種適當物質把燃燒物四周的空氣排除.隔絕或稀釋.使燃燒物體得不到氧氣的助燃.而逐漸停止燃燒.
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3.移除燃料法:

即將燃燒中的物體破壞而削弱其火勢.或將接近燃燒物體之可燃物料除去.而制止其延燒漸而停止其燃燒.
移開燃料.開闢防火巷.隔絕燃料和火的接觸

4.抑制連鎖反應:

針對連鎖反應而言由於燃燒過程中產生的氫離子(H+)或氫氧離子(OH-)等活性基或原子乃是促進

連鎖反應的因素.因此加入一些抑制物質與這些游離基結合.則游離基不再發生.燃燒之連鎖反應必告斷絕.

燃燒自然停止.

滅火劑如乾粉、蒸發性液體滅火劑如海龍等.其主要的滅火作用即有抑制作用。




海龍(HALON)就是滷化烷是一種滷族的惰性氣體.

海龍---(剝奪燃燒四要素的連鎖反應)

碳 C

氟 F

氯 Cl

溴 Br

碘 I

等組成...一般以....

海龍1301 和1211為大宗



C. F. Cl. Br. I

碳.氟.氯.溴.碘


1..3..0..1

1..2..1..1

所以----



1301就是三氟一溴甲烷--( C F3 Br )

1211就是二氟氯溴甲烷--( C F2 Cl Br)


因為海龍1211含氯...和高溫金屬化合容易產生光氣--(台北市捷運站事故)

因為海龍1301不含氯...故而比1301安全..


建議您可以買海龍1301...若買不到..再考慮七氟丙烷...

----HFC227EA.---七氟丙烷

化學式---- CF3 CHF CF3

環保冷煤的一種..

這是一種海龍代替品..

號稱不含破壞臭氧層的溴化物..可使用在a.b.c.等三類的火災..

但是3p 5p 都太小支了.使用在轎車勉強夠用..使用在住宅還是建議用10p以上的.

而且這玩意兒很貴..雖然永久免換藥..但10p的可能要2-3000元..

成分還是滷化烷/滷族的惰性氣體.不過成分配方比較環保..

通常如FM-200等等海龍代替品的滅火效能都會比海龍1301差...

若要求滅火效能....同樣10P的1301能滅的火超過七氟丙烷

若要求環保效能....同樣10P的1301對地球的污染絕對超過七氟丙烷


1301是真的比1211好很多.但是

HFC227EA(七氟丙烷)不見得比1301好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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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謝謝赤子大大的解釋,希望您的熱心,能讓更多的人看的見而得到助益。
另外想請教,假如家裡著火了(假設是1.瓦斯爐燒東西燒焦著火2.電器走火延燒3.點蠟燭燒起來),要怎樣滅火?
我想當然爾的,會用"那兩瓶CO2"先噴,假如滅不了,可以拿毯子蓋嗎?除了2.以外,我還會想潑水來降溫。說實在的,電器著火實在是最令我想不出來解決的方法了。
另外,3F的高度,買緩降機和繩梯比較,是否繩梯便宜些?還是有更經濟的逃生器具?
當然,一定要記得:關門!
好吃,所以好胖!
cnweng wrote:
謝謝赤子大大的解釋,希望您的熱心,能讓更多的人看的見而得到助益。
另外想請教,假如家裡著火了(假設是1.瓦斯爐燒東西燒焦著火2.電器走火延燒3.點蠟燭燒起來),要怎樣滅火?
我想當然爾的,會用"那兩瓶CO2"先噴,假如滅不了,可以拿毯子蓋嗎?除了2.以外,我還會想潑水來降溫。說實在的,電器著火實在是最令我想不出來解決的方法了。
另外,3F的高度,買緩降機和繩梯比較,是否繩梯便宜些?還是有更經濟的逃生器具?
當然,一定要記得:關門!


1.瓦斯爐燒東西燒焦著火--->以水滅火即可.瓦斯爐爐火處以CO2或乾粉海龍滅火

2.電器走火延燒--->儘量不要以水撲滅電氣用品本身和電線的火警.怕觸電或損壞電氣設施..

3.點蠟燭燒起來---->用水滅火即可.


拿毯子蓋也不一定能滅火..尤其毯子是乾的話..在去沾溼毯子的片刻還不如去浴室提一桶水...

濕的毯子最好用的地方就是廚房的油鍋起火..但是鍋蓋更好用呀...呵呵...

說實在的..您那兩支CO2滅火器可以放車上用..家裡用恐怕不太夠..

像赤子都是至少每間房間放一支1301或七氟丙烷才安心..

沒有人比我們更了解火災的可怕...

買緩降機和繩梯比較,當然繩梯便宜...但是繩梯一旦抓不好..很容易摔落..也不容易攀爬..太會晃..

連釘在牆壁上的不鏽鋼水塔間樓梯幼兒.女性.老人都可能臂力不夠沒辦法爬了..何況繩梯...

而且幼兒.女性.老人...不太能使用繩梯逃生..繩梯一旦抓不好..很容易摔落..

3F的高度...實在太危險..建議還是買幾千塊錢的落地支架型緩降機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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