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ale wrote:
一、網友對公文格式有...(恕刪)
既然如此,
那你來這取暖根本是多此一舉...
twnale wrote:
一、網友對公文格式有無要求,例如一定要紙本 或 一定要市長所發?目前手上的公文,有e-mail資料,依公文程式條例,這也是公文。假如網友對真實性有意見,是否能以主管機關具名,指明其真實資料應為何,再質疑其真實性。否則我一貼,又有網友說這跟本是假的,他之前接到的類似公文不是如此,這樣的話大家怎麼討論?...(恕刪)
17meow wrote:
基本上
應該會沒好下場,
上一次聽到的結果是好幾年沒工作
panlong wrote:
這很正常,不知道你有何異議?
申訴公司,本來心底就要有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失業流落街頭]
這是台灣常態.
不是只有你這樣, 從1960年代起,到3000年,這都不會變的.
你太年輕,不知世間的炎涼險惡,
若自認不能改變世態,...
那.,..就是你成熟的開始了
vick yang wrote:
很簡單,當自己開公司後,思想觀念就會180度大轉彎.
vick yang wrote:
法律上的公文格式應該也不是樓主一個人可以解釋的,就跟你說了,萬一你的申請一開始就是有問題,後面再多動作都是白費力的不是嗎?
好比
A.你看到一個東西想購買,可是口袋錢不夠,於是口頭跟商家預定貨品,結果回家拿錢後返回店家才發現東西被賣走了.
跟
B.你向店家預付訂金,並拿到訂單,結果商家把貨還是賣走了.
A跟B在意含上類似,但是上法院應該只有B可以拿到賠償.所以才一直跟樓主說明"程序"的重要性.
大家一直要求幫你看相關文件就是想要知道樓主是否"程序"完備.不然這篇討論根本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