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侵占手機和解完覺得賠償金過高,可以反告對方詐欺嗎?

和解書不就是條件雙方都同意後才能簽名?

當初願意花錢和解現在又想反悔,達到目的不起訴之後才要反告對方詐欺,你跟你朋友都不會覺得丟臉?
人真的不可以太貪啊
什麼事都要想一下後果

aikon02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事主當...(恕刪)


這種朋友,絕交吧!!

真心誠意的建議你.
去告啊
然後就等著對方拿出和解書
看是要打你朋友的臉
還是你朋友要同意要作廢和解書
然後看對方怎麼讓你朋友背上一條侵占前科


打電話可能只是一時的失心瘋
但問這種問題應該就不是一時的失心瘋而已了
對方可以說你朋友這已經是毫無悔意了
看法官怎麼判
貪心被抓到了

活該
seatree wrote:
和解書不就是條件雙方...(恕刪)

aikon02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事主當...(恕刪)


做賊喊抓賊

aikon02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事主當...(恕刪)


我支持你朋友反告對方詐欺
如此一來就代表你朋友推翻當初的和解
馬上會被起訴、判刑
這是我很樂見的,因為對於任何一個為非作歹且不知悔改的垃圾,我希望他去坐牢且留下前科
花錢和解實在太輕
而且你看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對方詐欺

麻煩你,快點去告!
我也知道撿到東西不知歸還還占為己有的人,人格上本來就有一定的缺陷
他會不知羞恥作賊喊抓賊也不令人意外

但是他有去問過,真的要告,檢方還是得受理
如果對方倒楣,遇到特別認真的檢察官
真的去調資料,恐怕有得解釋了

只是這是一個豪賭
搞不好會如同各位說的,變誣告
所以才想請問大家
有沒辦法讓他知難而退?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aikon029 wrote:
感謝各位的指教
我朋友還是很不甘心
說對方明明就沒請那麼多假
為甚麼可以憑空求償?
為求和解才不得不簽
難道真的不能提告,由檢察官去調上下班紀錄嗎?
一調就知道與事實不符了呀


當初和解的時候可以不簽的,真的~

不管是因為啥原因 -- 出來談和解正常來說應該不會有暴力脅迫之類的情事吧 -- 簽名了就是答應和解~

換句話說,和解成立的條件在於樓主朋友願意支付和解金~

反過來說,拒絕支付同意的和解金額理所當然和解不成立,那會有什麼後果不用想也知道~



只是...

個人還蠻想看看被惹怒之後的檢察官的~

所以...想告就告看看哪;而且這裡是台灣,搞不好會贏喔?~
aikon029 wrote:
我也知道撿到東西不知...(恕刪)


人民提告,檢警部門當然要依法受理,
但是,受理後起不起訴,
是否符合詐欺法理認定上的要件,
須不須要進行後續調查,
是檢察官的職權,
不過,後續,如樓上有提醒過的後果,
得自行承受.

祝福你的朋友!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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