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告啊然後就等著對方拿出和解書看是要打你朋友的臉還是你朋友要同意要作廢和解書然後看對方怎麼讓你朋友背上一條侵占前科打電話可能只是一時的失心瘋但問這種問題應該就不是一時的失心瘋而已了對方可以說你朋友這已經是毫無悔意了看法官怎麼判
aikon029 wrote:事情是這樣的,事主當...(恕刪) 我支持你朋友反告對方詐欺如此一來就代表你朋友推翻當初的和解馬上會被起訴、判刑這是我很樂見的,因為對於任何一個為非作歹且不知悔改的垃圾,我希望他去坐牢且留下前科花錢和解實在太輕而且你看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對方詐欺麻煩你,快點去告!
我也知道撿到東西不知歸還還占為己有的人,人格上本來就有一定的缺陷他會不知羞恥作賊喊抓賊也不令人意外但是他有去問過,真的要告,檢方還是得受理如果對方倒楣,遇到特別認真的檢察官真的去調資料,恐怕有得解釋了只是這是一個豪賭搞不好會如同各位說的,變誣告所以才想請問大家有沒辦法讓他知難而退?
aikon029 wrote:感謝各位的指教我朋友還是很不甘心說對方明明就沒請那麼多假為甚麼可以憑空求償?為求和解才不得不簽難道真的不能提告,由檢察官去調上下班紀錄嗎?一調就知道與事實不符了呀 當初和解的時候可以不簽的,真的~不管是因為啥原因 -- 出來談和解正常來說應該不會有暴力脅迫之類的情事吧 -- 簽名了就是答應和解~換句話說,和解成立的條件在於樓主朋友願意支付和解金~反過來說,拒絕支付同意的和解金額理所當然和解不成立,那會有什麼後果不用想也知道~只是...個人還蠻想看看被惹怒之後的檢察官的~所以...想告就告看看哪;而且這裡是台灣,搞不好會贏喔?~
aikon029 wrote:我也知道撿到東西不知...(恕刪) 人民提告,檢警部門當然要依法受理,但是,受理後起不起訴,是否符合詐欺法理認定上的要件,須不須要進行後續調查,是檢察官的職權,不過,後續,如樓上有提醒過的後果,得自行承受.祝福你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