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侵占手機和解完覺得賠償金過高,可以反告對方詐欺嗎?


aikon029 wrote:
我也知道撿到東西不知...(恕刪)


到底搞不搞得清楚狀況阿 誰的錯啊?????????????????

禮義廉恥沒學過沒聽過嗎???????????????

aikon029 wrote:
我也知道撿到東西不知歸還還占為己有的人,人格上本來就有一定的缺陷
他會不知羞恥作賊喊抓賊也不令人意外

但是他有去問過,真的要告,檢方還是得受理
如果對方倒楣,遇到特別認真的檢察官
真的去調資料,恐怕有得解釋了

只是這是一個豪賭
搞不好會如同各位說的,變誣告
所以才想請問大家
有沒辦法讓他知難而退?(恕刪)


樓主朋友真的要告,檢方當然要受理

但是"受理",不代表你告對方"詐欺"就一定會成立

這兩者的差異,樓主不會不知道吧?

要是我是檢察官

我才懶得去調什麼資料

因為和解的金額,是雙方協商出來的

對方說是請假的損失,其實對方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

對方就算說,恁爸就是不爽,你就是要拿多少錢出來,我才要和解

你接受了,和解就成立

哪來詐欺的問題?

我是支持樓主朋友去告啦

因為我想看樓主的朋友去被檢察官洗臉

然後又再多一條誣告罪

到時候,樓主的朋友又要和對方談和解了

哈哈哈哈

這個一定很趣味

支持樓主朋友提告

別忘了到時候上來講給我們笑笑啊




aikon029 wrote:
我也知道撿到東西不知...(恕刪)


訴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只要一但提告,

無論任何理由,檢察官當然都要依法受理!

只是提告人自己要負擔是否有"誣告"的刑責了!

和解的內容當然是雙方"合意"而成的,

一方漫天要價,一方就地還價,本屬稀鬆平常!

你一直執著對方沒請那麼多天的假,不應該開那麼高的價碼,是自討苦吃吧!

即使檢察官真的去查到對方沒請那麼多天的假,那又怎麼樣呢?

開和解條件,隨便雙方談,沒有你想要導成對方"說謊"或是"詐欺"的問題!

對方不爽,說為了你的緣故,造成了他的"精神損傷",要求"精神損傷賠償"100萬也是可以的!

就在於雙方接不接受的問題而已罷了!

這次已經成立的和解你們可以事後不承認,也就是"和解不履行"!當然是可以的,

只是檢察官會撤銷緩起訴的處分,以侵占罪起訴到法院,

法官在量刑時會參考"和解不履行"是否關係到犯後有無悔意,來決定刑罰的輕重!

講實在的,判下來之後,你會後悔當初如果沒有和解,可能還會判輕一點的說!....


Enter Passcode wrote:
我朋友上了一位人妻,貨真價實的人妻,剛認識,就帶去摩鉄打了兩三炮,三天後接到了電話,如果不付三十萬,就要被告妨害家庭,朋友答應付30万,但是又过了兩天,覺得一茶才3-5仟,可不可以告人妻的先生詐欺?


不能告詐欺,但是可以告恐嚇取財。
當庭的和解也敢翻案
你朋友真是活得不耐煩了
和解不是就沒事了

緩刑可能會被撤銷
到時你朋友繼續背前科....

aikon029 wrote:
但是為了和解,逃過前科,只好賠錢和解


嘖嘖嘖~這種人你還敢跟他當朋友

話說~不會樓主就是當事人吧
先求心靈溝通,再求肉體疏通

aikon02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事主當...(恕刪)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ihaterayfan wrote:
不能告詐欺,但是可以告恐嚇取財。.(恕刪)


恐怕連恐嚇取財也告不了

恐嚇罪,是指以強暴脅迫方式致被害人心生恐懼,進而使被害人交付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

你不付錢,我就要去法院告你

人民上法院提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並不是以強暴脅迫等不合法的手段

你不付錢,我就要去行使我的權利(提告)

是不可能成立恐嚇取財的


aikon02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事主當...(恕刪)


和解是一種"契約"關係,規定在民法第736條到第738條。

和解契約一但成立,雙方當事人就應該要受到契約的拘束。
可憐~

現在人連"禮義廉恥"四個字都不懂

先犯下錯誤還想反咬人
輪胎壓馬路﹒.﹒‧°∴°﹒°﹒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