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已離婚之夫婦在離婚後,前夫在外積欠賭債500萬之後,前夫為了躲避賭債失去行蹤,債主找上前妻償還500萬,並以小孩的人生安全威脅,請問各位大大該怎麼處理比較好?以下問題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的朋友解答:1. 該債權應由前妻償還嗎?2. 對方如果是道上兄弟,該報警嗎?3. 如果報警警方會保護該家人人身安全嗎?4. 如果小孩監護權是前夫,該債權會由小孩繼承(償還)嗎?
alviss wrote:起因:已離婚之夫婦在..前夫在外積欠賭債500萬之後.(恕刪) 印象中 "賭債非債"...可以上網搜尋關鍵字看看案例~~第 四 章 法律行為第 一 節 通則第 71 條 (違反強行法之效力)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第 72 條 (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第 73 條 (不依法定方式之效力)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 74 條 (暴利行為)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不敢報案的原因,對方有說知道小孩的名字跟就讀學校,害怕小孩受到傷害,但是有問過很多人,警察無法給於實質保護,只能自己多多小心,他們會多加巡邏,不敢賭家人的生命安全和破壞現在正常的生活作息,真的不知道怎麼辦,看朋友(本例中的小孩)每天以淚洗面,被母親要求外出工作,還要擔心安危,才會上來請教大家,謝謝各位的熱情回答。
alviss wrote:起因:已離婚之夫婦在...(恕刪) 跟我阿姨一樣 結論是 找有力人士請他們直接找債主要 然後連夜搬家...報警是沒啥用的XD...至於賭債法律上不用環其實是沒差啦 只是會被黑道追而已
周圍也是有人建議離開台北,但是小孩也要跟著無辜受累,躲也不知道要躲哪,周圍也不知道哪有有力人士阿,難道診的只剩下跑路一途?只能奉勸天下人,千萬不要嗜賭,牽累家人,自己又沒有擔當,現在無辜的人完全不知到怎麼收拾,這也不知道是第幾次了,前一次是他的父母親還在時,賣了土地湊足數百萬,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發誓不再賭,也因為這樣離婚,但是惡夢還是在延續著,賭真的是好可怕阿!
- 由文字看來,這筆債務是夫妻離婚後發生,所以是前夫一人的債,與前妻無涉,除非前妻有做保(連帶保證)。- 至於債是否會留到小孩身上,就法律上來講,父親仍在(存活)時,這筆債並不會由小孩來承擔(除非小孩有做保),若前夫過世了,在過世後二個月內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or限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