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超時工作的合法性,僱主只要給付加班費就可繼續壓榨員工嗎?

由於朋友公司是台灣某知名太陽能大廠
如果在趕出貨的時候會要求員工超時工作
該公司上下班時間是:早上7點50分~晚上5點10分
之後給員工休息30分鐘~1小時,就直做到凌晨4點下班......
這樣算了一下當天工作時間大約有15個小時....................................................

雖然沒有常常,但是某發性的某幾天還是會遇到
請問是不是公司只要給付加班費,員工就得乖乖配合?
抑或有給予加班費,該公司就無違法,員工也無法向勞工局舉發來遏止?
然後不配合的員工就得摸摸鼻子自行離職?
問題是很多公司 不付你加班費還是壓榨你的深夜或是到天亮
反正都有可能被壓榨 還不如有加班費好~~
我要賺大錢 我要學著賺大錢...
你可以不配合加班,我記得勞基法有規定每週工時。
公司是不可以因為你不配合主動加班要求你自動離職,
但他可以給你遣散費要你走人。
嵐夜 wrote:
由於朋友公司是台灣某...(恕刪)
正常啦!

你朋友不做,還有一堆人搶者做
年輕人


你可以拿勞基法去跟它對幹看看

我們都很支持你的


勞基法還規定,女生生小孩可以請一年的育嬰假哦

加油
看到昨天于美人WTO
老美 遲到七次 , 老闆就叫你滾蛋

還有加班費可領 偷笑了
能操到早上應該是輪班的吧, 隔天還可以睡到飽
一堆上正常班的, 中午就已經出現在公司了
哪個好 (人家還是抬青椒的)

老闆有需要時你不幫, 等老闆不需要時, 你就準備當槍靶
沒看過這時候有人還想領資遣費的
ddr2286 wrote:
正常啦!
你朋友不做,還有一堆人搶者做


薪水21K,假日加班只有1倍,每天固定加班3小時
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搶著做耶,光過年後就預估有1X個人要離職了
嵐夜 wrote:
這樣算了一下當天工作時間大約有15個小時
雖然沒有常常,但是某發性的某幾天還是會遇到
請問是不是公司只要給付加班費,員工就得乖乖配合?
抑或有給予加班費,該公司就無違法,員工也無法向勞工局舉發來遏止?
然後不配合的員工就得摸摸鼻子自行離職?
...(恕刪)


如員工不同意加班,雇主不得強求,如同意加班亦毎日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費前2小時加1/3,再2小時加2/3,但如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要求加班,加班費為原時薪加倍。
如強迫加班或超時加班,可向勞工局申訴此違法行為,
當地勞工局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處雇主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不願配合,雇主可能藉口表現不佳依法遣散但需給付遣散費。



勞動基準法
第 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那我真的要萬幸了!!我的公司三輪班每天標準8小時,加班前2小時1.33後2小時1.66,標準勞基法作風

超過4小時馬上叫你滾回家休息,除了特殊情況,每各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超過要寫報告才能報加班

好李加在我公司還算是有人性的,
一閃一閃亮晶晶
嵐夜 wrote:
由於朋友公司是台灣某...(恕刪)


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勞基法..除了大企業..小企業甩都不甩

公務員..有誰會去稽查..被檢舉才會來好嗎

中國人..到哪裡都來這一套

之前得公司還被離職員工檢舉

後來被要求..先打下班卡..再繼續工作

台勞

去對岸..如果敢這樣..有幾篇..不是台商被砸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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