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有關於貸款之問題, 但朋友貸款無法再繳但是我是第二保證人,會影響我的信用或找我摧錢,我該如何因應呢?
請各位給個意見!!!Thanks.
文章關鍵字
"第二保證人".....
他繳不出來,銀行就會找你....唯一的方法就是請你朋友一定要繳出來.....
並且請記得......"從此不要再當保人"就算親兄弟也不行....
"保"....人呆是也...
"保"....人呆是也...(厲害的說文解字)


請問那個貸款是貸什麼?

如果是房子要他過戶給你,問題是不可能吧?
因為不知道他有沒有去借2胎房貸?

你要先確保你的權益,先要他立借據與本票! 去找代書問問吧!
除非他死了,日後還有機會要到錢!

通常銀行貸款會將抵押品拍賣後減掉被貸款金額向你請求差額損失!

matal wrote:
"第二保證人"......(恕刪)

保人真的很恐怖
當年我老爸就是幫親戚作保
搞的我家負債千萬
銀行用語中沒有所謂的『第二保證人』
一般常見的是:
.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銀行必須先向債務人催討無效後才能向你催討。
.連帶保證人:無先抗辯權。銀行可跳過債務人而逕行自你催討。
.共同借款人:這個名詞民法裡頭沒有,是國內銀行自己發明的,意義近似於連帶保證人,但是在契約行為上視同借款人。
.最高限額保證人:在保證限額內,你負擔保證責任,超出限額的部份則無須負擔。
.擔保物提供人:提供擔保品供債款人作為向銀行擔保之用,除擔保物本身外不負其它保證責任。

身為保證人,你負有清償貸款的義務。

若你代債務人清償銀行借款後,則是項債權便移轉到你身上。換言之,你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日後若是發現借款人(原債務人)名下有任何財產或是薪資,則你可以向該管法院申請查封或強制支付。

先註明,小弟人在洛杉磯…
前天在收音機上有聽到關於這方面的資訊,不過內容跟上面講的大同小異。就房屋貸款來說,因為我父母加起來的總收入比我個人的總收入還多,所以在申請貸款上假設我找我父母當作「共同借款人」(co-signer),利息會少個將近1/4個百分點,但是我父母則被同等視為債務所有人,也就是上面講的,若是我跑路的話,我父母必須承擔我的債務…而會動用到所謂「保人」的貸款者,多半都是本身的財務條件不夠,所以才會想到使用保人的信用條件來降低利息方面的負擔,所以在當這方面貸款的保人必須非常小心…
懷念楠梓的中年人
謝謝大家的意見.朋友實在不能亂交.
另外想請問一下我該如何做積極的災害控管呢?
Thanks.
其實,朋友亂交還OK,但是保人千萬不要隨便當就好了
災害控管啊....

第一步:脫產
第二步:跟你同學貸款的銀行提出要求不再擔任保證人(雖然好像不太可能)

謹提供個人淺見如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哀~~~保人別亂當~~~
保人的意思就是,借錢的人不還,銀行就找你要...
別亂保~~~不想替朋友還的話~~脫產吧...
脫產解決不了你將有信用瑕疵的問題
不過兩害相權取輕
還是~~~~脫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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