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完筆錄回來..還是第一次去警局做筆錄

經過:

剛入睡沒多久約1點50幾分時候聽到房間有聲響,睜開眼睛(近視7百多+全暗的房間)看到有人轉身離

開我的房間,發現放在旁邊的包包不見了(離我不到30cm)心想說我爸拿我包包做啥?還在床上躺了2

~3分鐘思索這個問題,並仔細聽是否有人打開我家樓下的門,心想去看一下好了,穿好褲子和衣服

(當時只穿著小褲褲 )去查看確認我父母親都在睡覺,感覺上樓下有人並發現樓下電燈是開著的

,先把脫鞋脫掉想說去偷看一下,正要下樓發現有人往樓上看,竊嫌見狀關燈落跑(還會關燈...)情急

之下大喊「你是誰!你在我家做啥!(台語)」並馬上追下去,追出門口後發現一名男子匆匆跳上機車

準備發動想跑,馬上追了上去直接用雙手將他甩到地上並產生拉扯並大喊「有小偷!快報警!」,

我想我聲音整條巷子都聽的到吧,隨即將嫌犯壓制在地並用手掐著他的脖子用腳扣著他的右手,

本來很想給他幾拳的因為他並無攻擊之意圖作罷,當中一直企圖掙扎拖逃並一直拜託請求放過他,

一直說這樣會讓他關到白髮蒼蒼,發現他右手大拇指有節肢,但是不能因為這樣而鬆懈不可以有

婦人之仁,拉扯2~3分鐘終於鄰居和家人出來查看和幫忙報警...,因為怕嫌犯有什麼動作所以一直

將嫌犯壓制住直到警察過來,等警察將嫌犯銬起來清查財物損失,發現自己側背包包和褲子被拿

去樓下,還有我媽媽的包包被丟在走廊那邊,清查之後一共$4700金錢被偷走,並叫嫌犯到房間

指認跟示範如何竊取財物要拍照存證,

才發現房間有用過的保險套包裝...快點用東西蓋起來(真糟糕...)之後就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了。

到派出所發現嫌犯身上帶了5.6把鑰匙和有電燈的放大鏡,雖然一直哀求我放過他,但是我始終不

搭理他也沒正眼看過他一眼,做完筆錄後警察問我要不要告他,我很堅定的說「要」,除了身上的

鑰匙和犯罪工具外,連機車也是偷牽來了...調查到後面才發現嫌犯遠從別縣市過來偷東西...

總結身上多一些拉扯時候的擦傷和過於緊張亢奮的肚子痛...,真的是歹年冬搞蕭郎...累死了住

家還是要有一些危機意識,先去買防身工具放在平常睡覺的附近吧!強烈建議發現有可疑人物要

先報警或是先通知家人一同查看,不然其實我這樣還挺危險的...,之後就等之後法院是否會傳

我去摟!上網抒發緩和一下情緒...明天還得上班先睡啦!晚安摟~
文章關鍵字

air1123 wrote:
剛做完筆錄回來..
...(恕刪)


傷害也要一起告喔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air1123 wrote:
,穿好褲子和衣服(當時只穿著

小褲褲

馬上追了上去直

接用雙手將他甩到地上並產生拉扯並大喊「有小偷!快報警!」,我想我聲音整條巷子都聽的到吧,隨即將

嫌犯壓制在地並用手掐著他的脖子用腳扣著他的右手,本來很想給他幾拳的因為他並無攻擊之意圖作罷,當

中一直企圖掙扎拖逃並一直拜託請求放過他
...(恕刪)


穿著內褲的超人?

我還以為女生這麼猛

在美國早被一槍打死

台灣關沒幾年又出來偷啦

air1123 wrote:
做完筆錄後警察問我要不要告他(恕刪)

偷竊不是公訴罪嗎
警察還可以問你要不要告他?

id714458 wrote:
偷竊不是公訴罪嗎警察...(恕刪)

這是關係到被害人在訴訟中訴訟地位的問題~
沒有問,告訴主體在檢方,萬一對判決結果不滿意,被害人自己無權提出再上訴,得委由檢方~
有提告,被害人才有告訴權~才可以申請再訴~

簡單講是這樣啦,要嚴謹一點講,我懶得翻法條~~
時間最是宰制情感之利器,當事件被時間停留在過去,行在當下的,就不會是最原初的心情
air1123 wrote:
剛做完筆錄回侮..(恕刪)


前面文筆寫的很好,看了都覺得警張,

但看到這段發現房間有用過的保險套包裝...快點用東西蓋起來(真糟糕...)

我就笑翻了 哈哈哈

air1123 wrote:
剛做完筆錄回來..還...(恕刪)


看完才發現你不是小妹

ljason0668 wrote:
發現房間有用過的保險套包裝...快點用東西蓋起來(真糟糕...)...(恕刪)


怕被警察認為是性侵案件吧

ior183 wrote:
這是關係到被害人在訴...(恕刪)

嗯嗯~這樣我大概了解了~感謝

air1123 wrote:
叫嫌犯到房間

指認跟示範如何竊取財物要拍照存證,

發現房間有用過的保險套包裝...


嚇死人…
看到這還以為air1123兄不只被劫財、還被劫色哩…
還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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