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影片012/05/10 晚間約7點時,台北市吉林路的達摩動館前我老闆的錢包不小心掉到地上沒有注意,結果這個人有看到錢包就把他踢到旁邊,撿了就跑了,我有報警也有調監視器,但是警方卻說要找到機會很難,拜託,監視器畫面很清楚,請大家幫忙!
侵占這個行為成立...前提就是故意,惡意...這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輕...不過..很容易成立...撿到別人的東西不還就成立...就算說撿起來沒看到證件..回家就丟了...也一樣....(馬上拿去警局...當然就不算...)最困難的是....找人你非高官或有關係之人警察不會花大力氣去找...想辦法找沿路監視器影片...看他有沒有騎車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