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開挖土機的我也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在我眼中的解讀如下關於要再打10公分厚度加高的部分技師要把整個結構行為的分析算好還有因為多打了10公分會改變水流過的斷面積這部分也要算出來...並且簽認...再送給貴公司審核
這公文是發給你們公司的嗎?如果是,說明第五項是你們工程顧問公司自己向公部門提出的修改計畫,自己公司擬定的辦法應該看的懂才對.還是你們是承包商? bikevts wrote:說明的第五項之三看不...(恕刪)
不知道您有無發過公文~~通常"誰"發文的~下次回復回來仍然是"誰"要再回復回去而且這個"本處"應該是"業主"吧通常業主發的文副本會是業主自己...版主您怎麼拿的是"副本"啊???自己拿自己發的文來問問題~~怪怪的= ="Passenger wrote:問你們公司101年5...(恕刪)
I*sing wrote:不知道您有無發過公文~~通常"誰"發文的~下次回復回來仍然是"誰"要再回復回去而且這個"本處"應該是"業主"吧通常業主發的文副本會是業主自己...版主您怎麼拿的是"副本"啊???自己拿自己發的文來問問題~~怪怪的= =" 麻煩你回答這種問題前沒搞清楚對象..千萬不要講這種話..我回頭看自己對政府公家機關的公文..一年也有上百封..樓主看的文不一定是自己發的..有可能自己公司誰發的..請他處理或是了解的也有..這種情形在大公司裡面相當的多..麻煩自己孤陋寡聞就多問一下..還有..你別開玩笑了...你才沒有發過公文..業主發的文副本是給自己嗎??再好好思考一下除非是發給自己其他單位的才會有..副本是給相關人士需要知道或追蹤這件事情的...
這應該是業主(機關)就設計監造單位提報之缺失改善方式確認的回覆公文正本給設計監造單位 並副知承攬(施工)廠商文中大意是3號固床工的深度不足其原因是施工廠商於現場放樣不準所造成所以設計監造單位提出第五點內3項缺失改善方式供業主(機關)參考 而機關同意辦理第3項是要求施工廠商對固床工增加10公分重作作結構分析及水文分析且施工廠商之主任技師要對分析結果簽章(也就是背書)
1.整個情況應該是,營造廠施工錯誤,驗收時發現發現錯誤,顧問公司(監造單位)出來當和事佬,希望大事化小。2.文的作法:由你們(營造廠)去找你們的"專任工程人員",就是一般的技師,請他出分析計算報告,說明安全無虞。業界作法:會問這個問題,表示你們的"專任工程人員"可能人在他鄉,和你們不熟,更不會無償幫忙分析,所以你私下請顧問公司幫忙出報告(這個要付錢),再請"專任工程人員"蓋章(這個應該不用錢)。
看起來這業主是嘉義縣政府之類的裡面所說的"貴公司"就是正本收文單位也就是101年5月9日勇字第101-273D-026號函的發文單位就前後文看起來這個發勇字文的貴公司大概是設計監造單位另外一個角色就是施工的承包商了就小弟個人的解讀說明的前四點是機關對於高度差10公分這件事情做定調與責任歸屬釐清依據設監單位的研判而定調為這是誤差而非承包商故意結論就是說這不是機關的錯也不是設計監造單位的錯也不是承包商的故意行為如此也就免了接下來可能要面對的責任檢討問題了說明五是設監單位對於差10公分所建議的處理方式業主在辦法第一點表示同意採用這個建議所以接下來要照這個建議處理一.承包商的技師要提出結構計算+通水斷面及縱斷面檢算並且簽證後交給設監單位審核二.如果設監單位審核通過那就開始補做這10公分打毛+植筋+灌漿另外辦法二及辦法三提到兩件事一.要附施工前中後照片二.爾後要增加檢驗停留點附帶一提PO出來的公文是副本應該是從承包商處取得的對了小弟雞婆建議一下不知道原設計有沒有正負誤差(這要看圖說中的圖面以及文字說明 或 規範)如果有那這250公分差了10公分是不是在誤差範圍內如果是在誤差範圍內的話那根本就不用補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