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媽發生車禍 手指的筋被突然開啟的車門撞斷掉
後來我看到派出所提供的資料
感覺很奇怪 有監視器為何不調出來看
因為我媽被壓在機車下面...現場一定會被移過
法院又是以派出所的報告書當作參考依據
詢問當時處理員警...他跟我講不知道
我就到派出所告知這個訊息
因為這是請人幫忙...去派出所一開時就很客氣
可是到派出所之後 推來推去
一下子說派出所承辦人不在 一下子說交通小隊當天處理的員警不在
還說這些資料就算調出來也不能給我
我當下就跟警察槓起來 因為之前我看過警察來我阿姨家調過
當時跟他一起來的人是里長
投訴到政風室..一次就5位警察來了
兩個是派出所員警 兩個是交通隊 一個副所長
後來很順利調到影片 承辦人員看我調走影片之後
就請他們同仁在現場翻拍拿回去
後來媽媽右手手指有三根不能伸直
沒辦法騎機車 現在與對方進入司法程序
做事要靠自己....我當初的堅持與強硬的態度是對的
只憑警方當下的照片實在讓我們很吃虧
車禍記得要保存證據...靠自己最好
車禍記得要保存證據...靠自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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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火鳥 wrote:去年9月我媽發生車禍 手指的筋被突然開啟


怎麼每天都有這種事情發生?

這世界的溫暖正義到底什麼時候才會顯現?

靠邊走 wrote:
怎麼每天都有這種事情發生?

這世界的溫暖正義到底什麼時候才會顯現?


警察都是怎樣的人在當的
你怎會對他們有那麼高的期望
靠邊走 wrote:
怎麼每天都有這種事情...(恕刪)

處理這件事不到10分鐘 派出所就在店家就在500公尺處
寧願跟我推一個小時就是不願意花10分鐘
當然不是所有的警員都是這樣
不過我想我跟他的爭執 不可能整個派出所都沒人知情
我實在不想用強壓式的方法解決問題
但是怕對方動手腳...請店家銷燬影像
我必須趕快備份
中華民國的賊頭就是這樣
欺善怕惡
新社火鳥 wrote:
去年9月我媽發生車禍 手指的筋被突然開啟的車門撞斷掉
後來我看到派出所提供的資料
感覺很奇怪 有監視器為何不調出來看
因為我媽被壓在機車下面...現場一定會被移過
法院又是以派出所的報告書當作參考依據
詢問當時處理員警...他跟我講不知道
我就到派出所告知這個訊息
因為這是請人幫忙...去派出所一開時就很客氣
可是到派出所之後 推來推去
一下子說派出所承辦人不在 一下子說交通小隊當天處理的員警不在
還說這些資料就算調出來也不能給我
我當下就跟警察槓起來 因為之前我看過警察來我阿姨家調過
當時跟他一起來的人是里長
投訴到政風室..一次就5位警察來了
兩個是派出所員警 兩個是交通隊 一個副所長
後來很順利調到影片 承辦人員看我調走影片之後
就請他們同仁在現場翻拍拿回去
後來媽媽右手手指有三根不能伸直
沒辦法騎機車 現在與對方進入司法程序
做事要靠自己....我當初的堅持與強硬的態度是對的
只憑警方當下的照片實在讓我們很吃虧


奇怪
警察是基於什麼原因,不調影片給你?
這他們而言,只是舉手之勞呀
雖然會花點時間,但他們怎麼會搞到被人投訴才願意調影片
是否有內情?

PS:祝你母親早日康復
新社火鳥 wrote:
後來很順利調到影片 承辦人員看我調走影片之後
就請他們同仁在現場翻拍拿回去...(恕刪)


請問大大"調到影片"是指只能站在警察局電腦在旁邊看嗎?
還是說可以把影片證據下載回家或側錄帶回家備份呢?

因為之前事主想把警察局的監視影片用手機錄下來存證備份,
萬一要上法院時可以用上.
可是警查察卻說只能現場看不能錄或外流不然會犯法...

請問要怎麼的流程,警察才允許事主備份影片證據呢?
謝謝
vivian2003 wrote:
請問大大"調到影片"...(恕刪)

如果影片的取得是透過警方
你直接去派出所翻拍警方拿回來的影片
當然有法律上的問題
因為取得的來源是警方
這些東西取得要透過一定警察內部的作業程序
我這件是屋主同意給我影片
只是屋主不認識我 要警方確認我身分為受害者家屬之後才給我
我直接在現場拍監視器主機的影片
取得來源直接是屋主
這變成我自行蒐證的證據...
這意思不一樣
當年我車禍時,積極的尋找監視錄影設備,發現路口明顯的三台監視器,當下回局作筆錄時
我要求直接調閱監視器,我一共講了三次,我每講一次他就回我一句「角度一定拍不到的啦」

第三次講完才心甘情願走到電腦前,影片也順利調閱出來而且事發經過很清楚

員警也是拿DV翻拍作為證據,其實只要做到這一步,也不需要去要一份備份

cp175641 wrote:
當年我車禍時,積極的...(恕刪)

我這個監視器是私人距離車禍現場位置大約3公尺
角度對得很清楚
警察局的車禍報告一個月才會出來
法院法官都會以警察局的書面報告作為最主要的依據
我請他們陪我去現場調出當時的影片
有很深的涵義
他們的報告與當初在現場拍的照片
必須要與事實相吻合
我媽在派出所出了排頭之後
我立刻打給認識的交通隊警員詢問細節
就直接針對它們草率處理的部分進行詢問
警察一聽就吞吞吐吐
有些事如果不事先準備好
後續打官司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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