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捧油,大家晚安、大家好
今天看到了一篇很有意思的新聞,內容如下,另附新聞連結

這個會計經理真的是非常的聰明,能夠想到這種方式
這個新聞告訴我們,以後要用借名登記這招的時候,借據要寫完整一點
這樣法官才會相信你說的話

曾經有位偉人他說過讓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句話
那就是.......說點你孫子會相信的話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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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萬買341萬A7 奧迪經理以員工價轉賣套利 下場慘了
12:252021/02/19 中時 黃捷

奧迪福斯汽車提供員工購車優惠,陳姓員工以優惠價格買了2輛車後,短時間就過戶他人。
公司認為陳某利用員購優惠套利,違反規定,提告求償違約金,陳某雖辯稱車子是借名登記作為借款擔保,但台北地院不採信,判陳某應賠66萬餘元,可上訴。
奧迪福斯強調,車輛是中古車,陳姓員工主要是在購入後未滿特定期間就轉讓,違反規定才會求償。
奧迪福斯提告主張,公司為回饋員工,讓員工得以低於市價金額購入公司經營品牌的車輛,但為避免該福利成為員工轉售套利工具,影響市場行情,規定員工不得在特定期間內將車輛轉讓給第3人。
奧迪福斯指出,陳某自2016年3月28日起任職會計經理,於2019年12月9日以員工價155萬元購買市價341萬元的奧迪A7汽車,同年月30日交車後,不到1個月就移轉他人;陳某另於2020年2月5日以員工價84萬8300元購買市價99萬8000元的福斯汽車,同年3月27日交車,4天後就移轉他人,違反公司規定;奧迪車部分求償市價20%違約金68萬2000元,福斯車部分求償價差14萬9700元,總共83萬1700元。
陳某抗辯,因公司要求員購必須一次繳清車款,並無提供員工優惠貸款,但他又對奧迪A7很心動,故向他人借款150萬元,並以借名登記方式作為擔保,並非出售他人;福斯車部分也是向另名友人借款購車,以借名登記方式擔保。
法官認為,陳某自承有定期存款,卻不使用自有資金購車,反而向他人借款,且陳某提出的借據,也未提及將車輛過戶作為擔保,違反常情,故不採信陳某辯詞;不過,違約金應以建議售價的15%計算為適當,福斯車部分求償合理,奧迪車部分則過高,酌減後共判賠66萬1200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219002481-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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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不負責任更新
那些之前信誓蛋蛋說要跟那個經理同進退的兩個人
一個升了副理、一個升了主任
是要叫那個到現在還想著要回公司上班的人情何以堪啊~XDDDDDDDDDD
文章關鍵字
XDDDDDDDD wrote:
於2019年12月9日以員工價155萬元購買市價341萬元的奧迪A7汽車


沒想到audi的成本這麼低喔
難道真的是賣不出去就加價賣嗎???

不好意思離題了
我看新聞有寫是二手中古車又有員購優惠~

我真的是個送外賣的 wrote:
沒想到audi的成本(恕刪)
XDDDDDDDD wrote:
各位捧油,大家晚安、...(恕刪)

妳是不是認識陳某?
我妹夫說
關於我們不想回答的問題
我們一律就...........~XDDDDDDDDDD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妳是不是認識陳某?(恕刪)
要看量體

花幾年上學面試上班升職才能弄到配額

跟拿筆電挖比特幣一樣慢
所以時機到的時候,就要一次拿個兩台才划算是嗎?!~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跟拿筆電挖比特幣一樣慢
天啊 員工價好低
難怪蠻多人都願意乖乖當銷售員
他是總公司員工,不是銷售員喔~

gray rex wrote:
天啊 員工價好低難怪(恕刪)
XDDDDDDDD wrote:
各位捧油,大家晚安、(恕刪)


這種肯定有幾年內不能轉讓 先不要過戶
收錢寫保證書 車給對方 到了時間再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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