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 更新~~火場六秒 消防衣燒破~(當事人的現身說法)

是啊,這批是台北市的。
不過台北的消防員也是很可憐啊,用到這種裝備......
好吃,所以好胖!
生命之光 wrote:
火場10秒 消防衣燒...(恕刪)

我認識梁玉竺十多年囉!個性還是沒改!
冷眼3579 wrote:
我認識梁玉竺十多年囉...(恕刪)

他人如何呢?
搞笑喔~~~

這是在模擬消防表演

還是特技表演啊~!!!

應該叫訂購這批貨的官員跟製造這批貨的老闆穿上去表演一下

有夠么壽沒天良...............
記得之前有個警用武器討論網站說過
台灣警消的採購弊案不比軍方少
每次換一些會故障的裝備時,都要擔心槍會不會卡彈,衣服有防護能力嗎?
每一次都要出事,上級面臨輿論壓力才會檢討
mo1241 wrote:
每一次都要出事,上級面臨輿論壓力才會檢討

所以下面出事的人都先跟蘋果爆料免得被上面吃案
可是看“浴火赤子情“裡面,消防員都是穿著防火衣就在火裡趴趴走耶
個人認為政府採購法有需要重新修正的必要,尤其是針對這些特殊規格的採購設備,如果不是公務員,大家可能對於採購法與共同供應契約不會瞭解,但是有接觸的朋友就知道,共同供應契約是一個很死板且漏洞很多的東西。

一般來說,每個標案都會把需要的規格定出來,然後由廠商來競標,價格與規格符合的就可以得標,然後列在採購廠商中,當然,政府的東西價格上一定是越低越好,但是規格還是一樣,於是有些廠商就會開始偷工減料,先讓標案通過後,到時候出貨的物品可能跟當初送檢的不一樣,這樣那些廠商才會有利益可賺。

想當然,這些東西理論上應該要等到驗收程序完成後才能發放,為何驗收沒有發現呢?這個牽扯就廣了,小弟我在此不多說,不過有採購過一些特殊商品的朋友也知道,其實很多東西,國外的廠商做的會比台灣的廠商好,但是受限於共同供應契約(公家機關只能在這裡採購,而且限定於上面列出的廠商),於是就會有一個限制性招標,也就是共同供應契約的規格不符合需求,需要另外採購,但是這個會牽涉到許許多多的利益和法律問題,想當然不會有人笨到冒著打破自己飯碗的風險去用限制性招標,於是常會看到政府機關花大錢買了一堆不合用的設備。

我相信這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小弟我還聽過警察報內幕,採購的防彈衣根本不防彈,還比國外的價格貴又差),只希望許多官僚們拜託,一般設備就算了,這些關係到人命的設備,請用點良心。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官字2 個口.官跟商從小到大就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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