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所有公寓與大廈已經開始定期檢查了,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罰,大家的東西都收一收吧!該報廢丟一丟,就不要堆走道與路邊了,隔壁沒通知到的公寓社區也可以主動通報當地消防單位,盡量避免有些社區可以放,有些社區不能放.
建管處指出,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北市建築物達8層樓以上(含8樓)均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共用部分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3年申報1次、16層以上應每2年申報1次。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
集合住宅場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簽證作業宣 導 單壹、宣導事項:鑑於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重大火災傷亡事件,反映集合住宅應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之重要性,社區大樓如為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 50 公尺作為「H2 類組」(集合住宅場所)使用之建築物,應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每 3 年申報一次。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Brian 168 wrote:集合住宅場所 建築物...(恕刪) 我住的社區大樓我向管理員吵了好幾次他們放任住戶到處堆滿雜物阻礙逃生通道有些雜物跟垃圾沒兩樣堆在那邊很多年也不清掉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我大聲疾呼如果發生大火會影響逃生都被當成耳邊風拖了好幾個月終於在城中城大火之後市政府發公文過來他們才開始要求住戶清雜物但是過了一陣子慢慢又恢復了
iamaminimalist wrote:我住的社區大樓我向管理員吵了好幾次他們放任住戶到處堆滿雜物阻礙逃生通道我大聲疾呼如果發生大火會影響逃生都被當成耳邊風拖了好幾個月終於在城中城大火之後市政府發公文過來他們才開始要求住戶清雜物但是過了一陣子慢慢又恢復了 這要看您們社區大樓 住戶跟管委會 以及管委會所轄的管理員對於公共安全的認識程度我住的社區, 之前存在多種糾紛及金錢弊案(管理費及用途不明)但是,不管怎樣 侵犯到我權益的,我會引出條文給予解釋讓他們知道要依法而行,當然不認同不信的很多,我會拍照(附上日期時間浮水印)提供所轄機關檢舉設法轉彎, 讓實務面問題改善
不用終於也不用糾結在什麼阻斷逃生堆滿地,反正現在就是一視同仁,管你有沒有擋路,所有物品通通都不能放,全部都算違規,因為法律就是這麼寫的.實在是蠻擔心許多工廠與倉庫,還有大部分的公寓,看看那些場域要怎麼去淨空,記得要查要罰就得要大家一視同仁,如果只盡挑些走道空空只是旁邊放個小鞋櫃的大樓來罰,卻縱放整個走道放滿滿的公寓與工廠不管,那就有失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