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老鼠如何弄死沒有罪 如何弄死有罪?
動保法 打死老鼠最高罰160萬坐牢18個月
老鼠是不少家庭相當頭痛的生物之一,但在這個國家打死老鼠未來竟有可能吃牢飯。西班牙近日有議員推動法律修正案,認為只要有骨骼、關節跟脊髓的動物都不該毆打或傷害,老鼠符合上述的規範,因此未來打死或是驅趕老鼠會面臨最重18個月的有期徒刑或是160萬新台幣罰鍰。
如果是野生的老鼠,殺了只是良心或宗教上的問題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簡字第5205號
野生的老鼠,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6款的規定,「對動物不得
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六,為避免對人類生
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因為老鼠有
鼠疫的風險,所以殺野生的老鼠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三、如果是有人養的,要看你知不知道:
(一)如果你明知是有人養的你還殺,這個部分除了有毀損罪的問題之外,還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問題(可參考動物保護法第30條)。
(二)如果你不知道是有人養的,因為沒有犯罪的故意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黃金鼠之類的,如果有過失則可能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於民國(下同)九十年一月二十二日凌晨一時四十分許,擅於宜蘭縣員山鄉 道路上,持長管獵槍,非法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大赤鼯鼠一隻,而經宜蘭縣警察局刑警隊查獲」,這個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以看起來同樣都叫「鼠」,待遇還是不同
事情是這樣的,呂男因為抓到了野鼠,怕他身上有細菌,而且也怕野鼠亂咬廚房東西,所以就用潑熱水的方式傷害老鼠,導致老鼠死亡。呂男因為將這過程拍成影片傳上網,被人告發,檢察官之後就依違反動保法罪嫌起訴呂男。
第一個問題是,原來虐殺動物是會觸犯刑法的啊?沒錯!讓我們來看看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當違反法律時的法律效果出現了罰金、徒刑這些字眼的時候,就代表這些法律規定也是刑法的範疇,大家就要小心囉!
在這裡先講結論,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呂男有犯罪,所以做出無罪判決。
到底為何無罪呢?老鼠不是動物嗎?用熱水淋他淋到死不是虐待嗎?這樣還沒有符合構成要件?
法官首先認為,呂男的確有做這些事,他自己也沒有否定,但要依照動物保護法的規定說他有虐殺動物前,要先辨別這隻老鼠是不是動物保護法定義的 #動物,如果是那才能繼續檢驗是否有虐殺行為。
法官接著依照動物保護法第3條,認為 #非人為飼養或管領之野生脊椎動物,就不是動物保護法所要保護的動物。所以這案件中的老鼠雖然是脊椎動物,但是屬於無人飼養的野鼠,那就不符合上面的定義,所以無法依動物保護法處罰他。
檢察官於是提出,好啊不是人為飼養,但是呂男把老鼠裝到鼠籠,五到六分鐘後才虐殺,這就算是 #管領,所以還是算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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