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國父孫中山先生革命一樣革命是觸犯現在法律的哪個法條阿

革命成功會怎樣 失敗為怎樣

我只想充實法律知識而已 無關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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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已故刑法學者林山田老師認為刑法第100條是惡法
不是有句話........... 成者為王,敗者為寇!
沒錯。

像王莽同學當初全部按儒家政權交接SOP來取得政權,本來應該是大儒們傳頌的聖人。可惜眼高手低搞砸了,就變成竄漢的賊子了。
snack01 wrote:
刑法第 二 編 分則...(恕刪)

如果沒記錯
當年曾為了廢除刑法第100條而有街頭運動
最後應該是沒廢掉吧
畢竟這是有趣的議題
歷史上就曾有君王無道人民是否可革命的爭議
如果可以
那皇帝的地位將岌岌可危
如果不可以
那些開國的君主
取得政權的合法項將被質疑
最後皇帝下令不得有相關議題的討論
否則將封帳號一個月
裡面最可怕的罪行就是被01停帳號了

沒有01的日子怎麼過下去阿
7334865 wrote:
如果沒記錯當年曾為了...(恕刪)


有改了一點= = 雖然改了還是很鳥
舊法跟新法的差別在於"以強暴或脅迫"
多了這句就差很多了
以前白色恐怖就是因為少了這句
導致可以思想入罪
現在是要用強暴手段才算

目前的缺點:1..到底要強暴脅迫什麼鬼才算還是沒說
2.行為的客體(對象)還是沒說
3. 主客體看起來是顛倒的
happynesscoming wrote:
像國父孫中山先生革命...(恕刪)



你想...革命嗎?...
rolkilos wrote:
沒錯。像王莽同學當初...(恕刪)


確定不是SOD?
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
打倒萬惡的......................
讓嘴炮的光輝照耀大地
讓口腔彈道學在校園成為一門學科
讓01嘴炮們可以去學校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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