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01的神人們或法律專家建議一下

老婆向公司提出育嬰假的申請,但公司開給他兩個條件:
1. 準育嬰假一年,但期滿後復職送去大陸,問他們為什麼?公司說一年之後台北已經沒有你的位子(公司在大陸並無辦公室也無工廠,只有代工廠只限於買賣關係)
2. 給我老婆一筆錢,也差不多等同六個月育嬰津貼的錢,請她自願離職

請問如果選了選項1,又不想去大陸,是否符合勞基法非自願離職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有關非自願離職規定)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有沒有其他建議和談判籌碼呢?


---3/28更新---

le437 wrote:
其實懷孕過程沒有不舒服
賺點錢也順便運動一下...(恕刪)


是育嬰假不是懷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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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各位回覆的大大們:

這家公司的環境大家不了解,是非常的不友善,但細節不多說了,或許他的同事會上來看
我也相信台灣中小企業能夠執行政策的很少,但若不是托嬰環境太差也不會想要自己帶

北歐國家做得到,我相信台灣也可以,只是台灣各方面都還不到這個水準

我們已經打電話諮詢過勞工局了,簡單來說就是公司若不照規定走可以申請勞工局介入調解
文章關鍵字
powerking0123 wrote:
希望01的神人們或法...(恕刪)

換工作囉
雖然勞基法可開罰
但是業者也可找其他不適任理由躲過
佔不到啥便宜

育嬰假請太久
畢竟也是很多公司不願見的
很多公司對於女性員工應有的福利沒有太多保障,
有關這些我也遇過,也打電話去勞工局問過,
只要雇主有"合理"的解釋說你現已不適任這工作,他要怎麼弄掉你都有合理的解釋....

要是我,我會選2. 給我老婆一筆錢,也差不多等同六個月育嬰津貼的錢,請她自願離職
至少我的損失沒那麼大(除非你老婆在那間公司很資深)..

選(1)

因為選(2)得到的個人利益剛好等於(1)的最差利益
如此不如選(1)慢慢再來玩
(1)最不好玩的結果也不過等於(2)罷了

(1)稍微好一點的結果是和公司講好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但不用給你資遣費,這樣還可再領半年失業給付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我覺得他公司只是太老實或太早講了
其他公司都等到你回來後直接處理
不過一年真的太多了
每個辦公室空間都是成本
也不可能請一個只做一年的人來替代
將心比心一下
其實懷孕過程沒有不舒服
賺點錢也順便運動一下
如果醫生有交代,可先開出證明後,可與公司好好協商
國家定的是最大標準,並不是一定要照辦,
小孩生了,不用調去大陸,光教你在台灣出差來出差去的
妳就受不了了


我還沒遇過真的有請一年的人,我猜你家應該不差老婆來幫忙分擔家計吧
大部份公司都不會准假
因為怕大家都這樣做
到時哪來那麼多代理人
代理的一定也會xx
連勞工的心態都如此了
當老闆的怎不會吃人夠夠
反正台灣很多企業是以壓低成本、壓榨勞工為競爭力的!

另外挑工作時,本來就要考慮老闆心態和企業文化呀
總還是有企業是以對待員工好聞名的…
我遇過的好公司,女性同仁請育嬰假三年還能順利復職.
我的同事請了兩年育嬰假,在差不多快要請滿的時候又生第二胎繼續請下去(至於最多可以請幾年我不知道,總之就是打算請到最大值),在她請假這段期間公司歷經合併和資遣,現在各部門都已經是緊縮人力到極點的狀態(也就是已經沒有她的位置了),我猜她自己應該也不想回來了才會無所謂的一直請吧!
不過公司對這部份倒是一直遵守勞基法規定,目前光我的部門就有3個人請育嬰假中~
選1~
反正第一到第五款都有遣散費+失業給付可以拿

不適任也是要給遣散費的啊,千萬別傻傻的自己離職~
如果年資已經很久了,至少一年有半個月遣散費,不要跟錢過不去

黑了就黑了,沒什麼好惋惜的,頂多上班比較不愉快而已
一皮天下無難事,拿了錢就好辦事~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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