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禍處理中只能做現場圖與兩造雙方的筆錄
所以若雙方都有第三人責任險且雙雙都有財損就可以令雙方保險公司去喬
若對方沒有財損而你的車又有損壞而你又不同意保險公司的理賠成數那就申請肇責鑑定(三千大洋)但是一定要確認警方的筆錄是符合實際狀況(可以調閱筆錄)
(我就被菜鳥警察搞過烏龍後來是上訴二審才請警察到法院做證才能打贏海上保險公司)
我還是認為若要爭理就上法院(不要怕麻煩)
我之前被貨櫃車追撞 對方保險公司也直接說你的十五年車只值二萬 要就來不要就去告
我打給對方對方也說已經請保險公司處理找他也沒用
我上法院還是請法官傳他出庭(且二審宣判時一定要親自出庭不能由保險公司代理出庭)他若不出庭就一定輸
最後我歷經年打贏官司保險公司賠了六萬多
就看自己如何看待 認為沒多少錢算了 或反正鬥不過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 那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我是凡事只要有理一定爭到底以現在大家的教育程度一定可以自己打官司不須請代書(至少上班的公司都有法律顧問吧 不然各地方法院也有免費諮詢(由準司法官為民服務)
最後奉勸樓主什麽都能省保險一定不要省
我五六年的國產車也都保高額保險(一年保費預算一萬多 一天五十保平安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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