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在公司停車場被刮了,才交車不到一週
鈑金沒凹,對方車的漆留在上面
前後左右看了一下,高度懷疑是隔壁車所為,因為他的保桿有剛掉的漆,比對高度和我車身上傷痕吻合
問題來了,肇事現場無監視器,找來了車主,說我又沒錄到擦撞的監視畫面,憑什麼說是他弄的,然後就走了,我只找到其他監視器的一些間接證據
隔天,找公司主管來,再重新比對現場,也懷疑是對方所為,他還是不認帳
報警請交通隊來,開了三聯單,但對方不來,所以當事人姓名車號只能寫“不詳”
拿三聯單問保險公司可否出險,保險公司說如果沒有姓名車號就不行(我保丙式)
跑去警察局要備案,警察說這行車糾紛要找交通隊,我問那可否走刑事案件告他毀損財物,警察說那你要證明對方是故意的,你要提告只能告民事,而且你有把握說服法官是對方所為嗎?
請問大家,一定要搞得這麼麻煩嗎?
打官司感覺上就是勞民傷財且曠日費時啊...不知大家可有這類經驗?
還有其他方法嗎?我只能自認倒楣?
為什麼自己闖了禍卻可以當沒事一樣呢?可以這樣逍遙法外?

不知道該PO在什麼版,PO在這兒如有不當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