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10月底跟仲介簽訂一份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跟買方服務費承諾書,雙方約定以一定的價格委託仲介幫我跟屋主議價,當天也有交付斡旋金。可是某天仲介跟我說有另組客人出價比我高一點,問我要不要再提高出價時,我有表示不願意再出價,仲介就跟我說那他要退我斡旋(還在斡旋期間內),我也跟他說好,也約定隔天下午6點多要過去拿。但隔天四點多時仲介突然傳賴跟我說屋主願意接受我的出價而且等等要收訂,當時因為小弟正在上班中而且事出突然,所以只回了他"不懂",結果仲介竟然以我沒在屋主收訂之前撤銷及我當下並沒說我不要就表示我同意的理由要求我一定要履約,否則要沒收斡旋金跟賠償2%服務費。我覺得很不合理,不是已經在line說好要退我斡旋及約定好時間去拿了嗎?為什麼可以在我們約定好撤回的時間前讓屋主簽收而且也沒問我要不要再談?想請問各位大大這種情況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且拿回我的斡旋金嗎?仲介可以拿契約逼我履約嗎?麻煩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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