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_lai wrote: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你說公共利益讓5萬重機影響600萬汽車行駛的安全性這有沒有危害公眾利益??
hsiao.ym wrote:我也覺得不要開放比較...(恕刪) 我相信追撞重機要閃開的機率比汽車大的多....車縫隨便都可以鑽下大雨重機也有尾燈,正常的重機尾燈辨識度一定夠,汽車再大台,大雨中你能辨識的也只有尾燈而已你知道開銀色的車在大雨中等於隱形了嗎重機正常在下雨是不會摔車的,時速100公里(下雨或許只騎80)對重機來說,是非常正常的巡航速度穩的不得了,等你騎過就知道了
毛毛az wrote:乾催讓重機騎士,有特權 ,可以停路肩穿雨衣 資料來源: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問題六: 國道公路路肩使用規定及罰則為何?1.鑑於近年高速公路發生多起違規使用路肩造成嚴重事故案件,高速公路局特再次宣導違規使用路肩之嚴重性,並呼籲用路人依規定行駛。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交流道或收費站區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2.高速公路路肩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及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由於路肩寬度較一般車道窄,車輛違規佔用、行駛或利用其超車,除延誤救災及事故處理時效,並易造成事故,衝撞暫停在路肩之車輛,或擦撞路側護欄肇事。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小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部分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罰鍰。大雨嚴重到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所以,大雨時閃爍危險警告燈並停在路肩,等雨停或者穿雨衣都是合法的歐
Mianhuayubaby wrote:你說公共利益讓5萬重機影響600萬汽車行駛的安全性這有沒有危害公眾利益?? 你說公共利益讓600萬汽車影響2155萬機車行駛的安全性這有沒有危害公眾利益??禁行機車是不是可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