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V 白布條抗議事件上新聞了

我想我不會考慮購買這個品牌的車子~
潛在消費者流失這就是危機處理失敗的後果...

jason953 wrote:
要求消費者同意"未來不再於納xx汽車體系...(恕刪)

小心! 納xx....會被要求正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1684158&p=4
caspar1122 wrote:
聽說業代再不知情的情況下去拉門把
會不會因此而可能有自己被設計的感覺呢?
重點是那個門把,據傳疑似有先遭外力破壞??

anyway,不管因為什麼因素門把壞了,要求全車買回外加10幾萬賠償金 ???
如果是這樣,我個人是無法苟同...(恕刪)


個人看法,還是少用聽說/據說之類的,把消息來源明確的po出來比較好~
若官司打下去,未有結果納智捷已先輸了部分人,對新聞中車廠服務態度的觀感~
不過鋒頭過了大家還是會遺忘~
不知道上面某些人是不是業務,不是在那買的不能去抗議? 南區總公司的態度真的有失專業。
夠了吧!! 什麼品質、服務態度跟條文 (門把會掉還要鎖幹痲)
車子賣太好嗎??
本來也在升級名單之一~~
唉!別說不支持國產車,要看值不得值得支持..

sunlight_huang wrote:
小心! 納xx......(恕刪)


感謝大大提醒

但是,我是就篇1樓提供的連結新聞畫面所呈現出來的可視文字"納xx"繕打及引用的

看到了什麼、只能談什麼,這樣該還行吧
看完前面年代新聞的連結
那個布條都已經遮住車牌了還開上路

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條開張2400的罰單吧

jason953 wrote:
要求消費者同意"未來...(恕刪)

讚同,車廠居然回答是"制式條文",新不平等條約麻,不管是否車主故意?或是不是跟他買車的業務惡劣,都可以這樣子回答還說是"制式條文"嗎?
大家清楚嗎?制式條文這樣白底黑字,還有什麼好爭論的.太令人傷心.
莫再提

小強二號 wrote:
把他鬧大點 讓他知道...(恕刪)


什麼自已爬起來

先被後人補上幾腳勒
路都走不好還出來擋路

然後店家一定會告你
撞壞我家地板賠錢
這次改版簡直是濫到翻濫到底
之前不是聽新聞說他們的業務人員都是要夠TOP的才能加入嗎?原來這樣才算是TOP的業務員!這個厲害!原來我還不夠格當個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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