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昨日晚與家人聚餐,喝了兩三杯啤酒,席後讓我女友開我的車送家人回去,再讓他開車送自己回去,我隨同車再開回住處,在住處門口單行道,突遇對方機車逆向迴轉,以致煞車不及撞上去,事後酒測0.18,高於0.15函送公共危險罪,拘留一晚。
現在對方說她小右腿有一處斷掉,一處裂開,對方說醫生要她休養兩個月。
初步探知對方,希望我賠償他因傷不能工作之費用,約莫一個月六萬(還未看到具體證明),以及機車修車費用(他的機車已經像鬼娃恰吉一樣很多補丁),還有醫療費用。
目前已知強制險可以幫我理賠對方的醫療費用,但是我的乙式車體險,沒有加保酒償險
1.)是否就無法出險理賠雙方的汽機車損傷?
2.)是否就無法出險理賠對方因傷不能工作之費用?
3.)若是對方要求理賠所有之損失,我是否可以就肇事責任來攤算?
4.)若是對方以過失傷害,以刑逼民,我該如何自保?
請教厲害的高手指點我該如何做?
karisliu wrote: 酒駕當然不對 每個人都知道
也是,但是看到樓主最後一個問題讓我感覺他打算保險不賠就.....所以很反感。
1.)是否就無法出險理賠雙方的汽機車損傷?
2.)是否就無法出險理賠對方因傷不能工作之費用?
3.)若是對方要求理賠所有之損失,我是否可以就肇事責任來攤算?
4.)若是對方以過失傷害,以刑逼民,我該如何自保?
本人非高手,以下有錯煩請提醒我修改以免誤導
1.看你的合約,就我所知,葉少爺之後很多保險都載明,除無肇責外,如駕駛有酒駕行為皆不賠償。
2.第三責任保險才會賠償,同樣的,酒駕通常不受理。但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薪資證明和驗傷單以免被坑。
3.通常肇責是對於車損賠償比例,其他薪資等不清楚。
4.除非無肇責,不然乖乖賠償或上法院吵賠償金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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