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南勢角 南方之星 還未將戶籍遷入 就收到要繳管理費的 通知書???!

不好意思,
要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爬了一些文章,
但都沒有相關直接解答的資訊,
所以 還是來這邊跟大家請益。


小弟我的朋友 於今年 10月 南方之星 公開招標的時候
有去投標, 且也有得標了。

但目前的問題是,
新房子 才在 前幾天 與 捷運局的服務人員 做了點交房子的事情,
就收到一張 要繳11/12月 兩個月 的管理費??
高達6000多元的管理費。

剛剛也直接打電話去,
南方之星的管委會 詢問管理費的事情,
結果我得到的答案是: 叫我去問捷運局?
合約是跟他們簽的。
(阿...我忘了你們只費責收錢...其他都不管...)




這樣的收費是合理的嗎??
因11月根本就還沒有處理完,
房子的貸款及請代書代辦處理.......等的雜項事務,
就要繳管理費???(會不會有點太奇怪)

如果說 要繳12月的,
還說得過去,
因為12/14 才點交房子,
但11月....... 房子都還不是我朋友的名下...
就要開始繳?? 管理費???
這是在搶錢嗎???




還請各位版大,
給點迷津,
這樣的收費是正常還不正常的??
正常。因為社區依然要運作。不因業主是否有住在裏面
房屋在還沒過戶交屋前管理費都是前屋主應付的。
戶籍是否遷入跟繳管理費不相干吧。
戶籍可以在別處啊!
建議樓主換個說法比較正確。

harveyharvey wrote:
不好意思,要請教大家...(恕刪)


大家投標時 請問有看過捷運局提供的合約(所謂制式合約)嗎?
應該也是先簽了吧 要不然怎麼可以參加投標
我想多數人(少數較精明的投資客與房仲除外)一定不會去看
合約內規範社區管理費的結算(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吧)
合理一點的--以房屋過戶為切割點
差一點的--以房屋標售日後的那個月後的一日為切割點
狠一點的--以房屋標售日為切割點
更狠一點的--以房屋標售日的那個月1日為切割點
那個合約應該是用標售日或11月1日為切割點吧

管委會沒有任何多要或少要的權利 都以售屋合約為準
捷運局一定會抬出合約 若買的人不爽也沒轍
約已經簽了還能怎麼辦

harveyharvey wrote:
不好意思,要請教大家...結果我得到的答案是: 叫我去問捷運局?
合約是跟他們簽的。
(阿...我忘了你們只費責收錢...其他都不管...)
(恕刪)


1.你打電話問的叫作物管中心,他們依據管委會的決議執行,管委會的成員都跟你朋友一樣是社區住戶,沒領半毛錢薪水。
2.目前管理費是捷運局繳,標出去了當然是給得標人繳,時間就看合約規定,若不合理建議找消保會。
還真多人不看內文就回文…還真是@%$%#$
不過你的標題也會令人錯覺…
最後不知你問到的是如何呢?
應該還是以契約為主吧!!
(會不會契約沒寫明,收看看,有收到就賺到,有人回問才取消收費也不一定!!)
最後結果也請上來回文一下,了解"捷運局"的作為是?
因為這已經是完工一兩年的成屋 標到就是你朋友的
應該是標到日就是管理費的起算日
不是等到交屋後才開始算
看何時過戶從當日開始算起,之前就不管,過戶日當日之後就要開始繳,有問題要請管委會自行追繳之前的,可拿過戶證明
補充:過戶指的是房子登記到名下當日,不是遷戶口喔,這部份可詢問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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