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要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我爬了一些文章,
但都沒有相關直接解答的資訊,
所以 還是來這邊跟大家請益。
小弟我的朋友 於今年 10月 南方之星 公開招標的時候
有去投標, 且也有得標了。
但目前的問題是,
新房子 才在 前幾天 與 捷運局的服務人員 做了點交房子的事情,
就收到一張 要繳11/12月 兩個月 的管理費??
高達6000多元的管理費。
剛剛也直接打電話去,
南方之星的管委會 詢問管理費的事情,
結果我得到的答案是: 叫我去問捷運局?
合約是跟他們簽的。
(阿...我忘了你們只費責收錢...其他都不管...)
這樣的收費是合理的嗎??
因11月根本就還沒有處理完,
房子的貸款及請代書代辦處理.......等的雜項事務,
就要繳管理費???(會不會有點太奇怪)
如果說 要繳12月的,
還說得過去,
因為12/14 才點交房子,
但11月....... 房子都還不是我朋友的名下...
就要開始繳?? 管理費???
這是在搶錢嗎???
還請各位版大,
給點迷津,
這樣的收費是正常還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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