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警察依規定主動開罰,而不是等民眾檢舉才來處理。現行的做法是最沒有效率的,最大的好處是政府可以裝無辜扮白臉。試想如果當初規定戴安全帽也是用民眾檢舉才來開罰的,搞不好現在還一堆人騎車不戴安全帽的。依現行規定,無論人行道及騎樓,機車都只能停在劃設的停車格內。這種對都市未來發展好的事,除了執政的要有決心,也希望朝野都能立場一致。keweiren wrote:貼警示提醒或是能想一個有效決解問題的對策,只靠檢舉消極開單只是徒增警察勤務量。(恕刪)
同意其實人行道真正施作是要鋼筋水泥舖底架高20公分。然後插上不鏽鋼行人防撞桿。而非目前馬路塗個綠色交差了事堅哥目前第二任。沒連任壓力。應該可大刀闊斧去做對的。顧人怨的事 。 無需討好選民至少在歷史上留名也不錯。未來若選桃園縣長也加分blockquote>00ff55aa wrote: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警...(恕刪)
講到這個就想到三民國中旁市場,原本紅線一早警察趕攤飯,沒想到年初居然畫停車格,讓攤販車輛直接停好停滿,人行道一堆攤販賣菜,現在帶小孩上課超塞人車爭道真危險~suger_lee wrote:竹北也看過那種大概違停被人家檢舉多了就把那個路段路邊畫成停車格給你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