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無視判決,拒絕組織報備, 該如何處理管理費問題呢?

本社區目前面臨一個很棘手的情況, 目前起造人即將於12/16進行交接, 然而社區管委會
的報備進度卻被地方主管機關蓄意拖延, 以致無法取得報備證明與統一編號進行銀行開戶
在此想請教大家, 在這種情況下, 應如何進行預繳管理費的移交比較適當?

e.g. 由主委與財委成立聯名帳戶, 暫時保管管理費?

小結:
1. 保管箱: 掛個人帳戶, 如果出了意外會變遺產, 存放的如果是現金, 每次都要本人當場點清, 以每月收支百來萬前提下, 太過危險
2. 個人帳戶/聯合帳戶: 雖然可設虛擬帳戶, 安全處理每月收支, 先不論利息, 匯入的管理費可能變當事人該年度收入, 以500萬計算, 很容易就達到 30% ~ 40% ..
3. 團體戶: 沒有報備核准單, 只靠判決書不可申辦 (沒有銀行會想淌混水)
4. 寄放鄰近友善管委會: 需要區權會/管委會同意, 緩不濟及, 而且新竹市政府實際上也沒有權力拒絕報備
5. 可以考慮請起造人簽立合約, 除款項部分外, 可進行交接, 預繳管理費依然由起造人暫時代管, 細節面談

公文期限: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法令未規定法定應作為期間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而不作為者,亦得提起訴願。

參考資料:

主管機關: 新竹市政府
公寓大廈: 新竹市世紀鑫城世紀區
爭議緣由: 市政府出於政治考量, 意欲無視私有戶意願, 逕行變更本社區(公私共有)公共設施與規約


06/11 - 東區區公所:徵詢新竹市政府是否同意管委會成立


08/26 - 新竹市東區區公所報備駁回通知


10/21 - 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號民事裁判庭
被告(起造人),受訴訟告知人(新竹市政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敗訴, 世紀區管委會合法成立


11/18 - 東區區公所請示新竹市政府,是否准予報備


11/26 - 起造人委任律師: 管理組織移交接通知


12/04 - 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 請求新竹市政府明確表達是否同意報備, 抑或進行行政訴訟?
一堆社區沒報備幾十年都好好沒事,只要自己社區管好就好。
社區的人團結把錢顧好就行.......
那個統編也沒啥屁用
rayodoby wrote:
一堆社區沒報備幾十年(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問題是沒報備資料, 與統一編號, 就沒辦法開免稅的團體戶
用個人名義或聯合帳戶, 都會與當事人債權, 以及所得稅扯上關係
所幸現在稅率很低, 1000萬的利息也不到10萬
而且新竹市政府就算要打行政訴訟, 也完全看不到勝算, 應該只是耍幼稚找麻煩而已
你若覺得10萬利息小事, 你先扛下來不就好了, 結案
寫了一堆.......去選立委吧
dantesu wrote:
謝謝你的回覆, 問題...(恕刪)
等吧!! 撐一下......以拖待變,等現任的去吃大便後看看有沒有契機。
下一屆那個狗屎的顏色應該會不一樣........
官字兩個口,想卡你就搬出一堆奇奇怪怪的法條,台灣的爛司法不用期待太高。

有個亂入的想法,買個保險櫃放在警衛旁邊......反正24小時都有警衛看著。
dantesu wrote:
而且新竹市政府就算要打行政訴訟

你的官司 被告: 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依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第 32條 第 2項 規
05 定 , 上 開 決 議 應 視 為 不 成 立 , 故 備 位 原 告 並 非 系 爭 社 區 合 法
06 成 立 之 管 理 委 員 會
, 亦 無 法 取 得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第 38條 第
07 1項 所 規 定 之 當 事 人 能 力 。」

判決說原告不是合法管委會,新竹市政府也不是被告

市政府會替被告打行政訴訟?你去告新竹市政府、國防部比較快?
edwarddhliu wrote:
你的官司 被告: 理(恕刪)


不好意思, 你看錯了, 原告有兩個, 都是私有戶管委會, 最後是備位原告勝訴(是最好的局面, 詳如page15)

被告: 起造人(昌益理銘)
被訴訟告知人: 新竹市政府,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在判決中, 被訴訟告知人也是效力範圍內

過去一年多來, 新竹市政府不斷耍手段阻礙管委會成立, 最後幸好司法還沒被政治玷汙, 法官也直接點明了(判決書第15頁), 新竹市政府與內政部營建署的聯合手段, 不合法理, 所以判他們敗訴

Note 1.
現在問題是新竹市政府與東區區公所對報備已讀不回(11/5 申請, 至今無回應), 所以暫時沒辦法提告行政訴訟

Note 2.
其實該次民事訴訟的起始, 我們並沒有點出起造人其實是被人操控, 是起造人代理律師兼新竹市政府顧問自己跟法官爆料的

20201021-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2號民事判決
rayodoby wrote:
等吧!! 撐一下..(恕刪)


這個建議不錯, 當初是因為覺得用現金保管, 每次取款都得大陣仗才能監管, 所以才想用一般銀行帳戶
但是剛剛跟律師討論到, 一旦金額移交到私人帳戶(個人戶或聯名戶)不知道會不會變成當事人該年度收入
光是預繳管理費就有500W, 算上40%的稅率, 那可不是開玩笑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好的辦法? 晚點我也要跟銀行理專通過電話了
dantesu wrote:
光是預繳管理費就有500W,

排好管理費繳交的時間,分散時間繳,繳了就馬上用掉,減少現金存放。
到時候你們是直接向政戰部的承租戶收管理費?不會擔心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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