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drea wrote:
樓上說的是,所以我才...(恕刪)


民法契約年限應該沒有40年吧
現在簽了40年後也沒有效力吧

請台中就業人口1/4的律師們幫忙確認一下

SENTRAA wrote:
民法契約年限應該沒有...(恕刪)


人車分道的設計常給人"大宅門"的感覺...許多戶人家門戶相對關在一起

新落成時大家都是新面孔...彼此禮貌相對...過了1-2年就原形畢露

有些人生活習性特殊...早出晚歸 日夜顛倒...或是分租給房客等等

朋友住在這種建案十年後...有能力換屋的人紛紛都搬走...居住品質開始下降

接手來的人有的是包租公...有的是作買賣業的...把公共環境稿的很糟糕

為此朋友原本想利用這波房地產行情解套(85年買入)...最後還是賠錢脫手

Generation Kill

fishdrea wrote:
小弟最近買了一戶人車分道的透天(預計今年7月完工交屋),但小弟也知道人車分道的問題

因為該社區雖各戶產權獨立,但由於地下室是全面開挖,所以以後也會遇到是否可改建的問題

...(恕刪)


>>>

個人很懷疑 , 這樣的房屋設計

還有可能各戶產權獨立嗎 ?

所謂的產權獨立

應該是指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皆為100%所有

另外最重要的是土地 ,也是100%持有

>>>

其次是改建牽涉到建管法令

如果是不合法的改建

就算社區住戶有私契約定 , 於法還是無效





SENTRAA wrote:
民法契約年限應該沒有40年吧
現在簽了40年後也沒有效力吧


我不是律師但我知道一點點
現行民法有期限限制的有:
1.租期 20年(449條)
2.典期 30年(912條)
3.共有物分割期限限制 5年或30年(823條)
4.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限 10年(1165條)
5.最高限額抵押權 30年(881之4條)

很明顯 管理契約不受上述的年限限制
不過前面forg講的也是 有人車分道的透天戶數都不會很多 只有選一個管理負責人 人數不足很難成立管委會 除分社區向心力真的很強 否則最後這些管理規章最後都只是流於形式而已


podman wrote:
人車分道的設計常給人...朋友住在這種建案十年後...有能力換屋的人紛紛都搬走...居住品質開始下降

(恕刪)


中肯。 我不喜歡人車分道,尤其是現在很多建案戶戶相對,棟距超小,小到有壓迫感,尤其是小朋友在中庭玩,吵都吵死了,能想像在假日的下午想睡個覺,幾個小朋友在玩的吵鬧聲嗎?
基本上想要改建,
那請不要買社區型的透天吧.

縱然把同意條款列入社區公約內,

然而在這種地下室全面開挖的社區型透天,
如何在不變動地下室的情形下完成改建?
這種建照應該也是拿不到的,
尤其還有持分的狀況!

不要想太多了!
不可行...
這個有相關法律規範....社區規章等應該是不能違反相關規定

四十年....真是遙遠...
重點是環境吧...環境好..都好賣...不好..什麼都難賣

人車分道建案其實和大樓沒有兩樣...按照大樓管委會的規章即可

另訂規章也不會有住戶肯遵守...以後容易成為法律訴訟的紛爭

與鄰居相處好一切都沒問題...相處不來就搬家...想40年以後的事太遙遠了

說不定住5年就搬家了...我認識的人都這樣

會住超過20年都是和父母同住的人...或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子



Generation Kill

freecro wrote:
基本上想要改建,
那請不要買社區型的透天吧.

...(恕刪)


>>>

社區型的透天 , 也有分很多種

基本上 , 只要土地 ,建物皆為100% , 改建就不是難事

>>>

以個人居住的社區 , 就是此種類型(只是現在這種產品很少)

房子巳經20年 , 因此陸續皆有住戶改建

住家的正對面三戶 , 皆在最近三, 四年改建

每戶每次的施工期 , 皆長達一 , 二年

施工躁音 , 廢棄物 , 還有施工粉塵 , 都會影響居住品質

上周還發生施工人員在倒車時

把門口的樹幹及佇立信箱撞倒逃逸

但幸好有社區監視器 , 順利獲得賠償
板主的問題是40年後屋齡老化需整修的問題嗎?
如果是
那沒有問題
但是地下室共用區,為啥也要納入各戶改建範圍??

可你的敘述範圍也太大了
有共壁還要自己一整棟打掉"改建"是不可能的
你基地是一筆建照,容積建蔽無法拆開檢討的

簡單來說
左右共壁跟上下樓共壁意思是一樣的
一棟大樓產權獨立的某一層要"整修".......OK
但是你要四週外牆都拆了以後"重建".......不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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