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RAA wrote:民法契約年限應該沒有...(恕刪) 人車分道的設計常給人"大宅門"的感覺...許多戶人家門戶相對關在一起新落成時大家都是新面孔...彼此禮貌相對...過了1-2年就原形畢露有些人生活習性特殊...早出晚歸 日夜顛倒...或是分租給房客等等朋友住在這種建案十年後...有能力換屋的人紛紛都搬走...居住品質開始下降接手來的人有的是包租公...有的是作買賣業的...把公共環境稿的很糟糕為此朋友原本想利用這波房地產行情解套(85年買入)...最後還是賠錢脫手
fishdrea wrote:小弟最近買了一戶人車分道的透天(預計今年7月完工交屋),但小弟也知道人車分道的問題因為該社區雖各戶產權獨立,但由於地下室是全面開挖,所以以後也會遇到是否可改建的問題...(恕刪) >>>個人很懷疑 , 這樣的房屋設計還有可能各戶產權獨立嗎 ?所謂的產權獨立應該是指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皆為100%所有另外最重要的是土地 ,也是100%持有>>>其次是改建牽涉到建管法令如果是不合法的改建就算社區住戶有私契約定 , 於法還是無效
SENTRAA wrote:民法契約年限應該沒有40年吧現在簽了40年後也沒有效力吧 我不是律師但我知道一點點現行民法有期限限制的有:1.租期 20年(449條)2.典期 30年(912條)3.共有物分割期限限制 5年或30年(823條)4.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限 10年(1165條)5.最高限額抵押權 30年(881之4條)很明顯 管理契約不受上述的年限限制不過前面forg講的也是 有人車分道的透天戶數都不會很多 只有選一個管理負責人 人數不足很難成立管委會 除分社區向心力真的很強 否則最後這些管理規章最後都只是流於形式而已
podman wrote:人車分道的設計常給人...朋友住在這種建案十年後...有能力換屋的人紛紛都搬走...居住品質開始下降(恕刪) 中肯。 我不喜歡人車分道,尤其是現在很多建案戶戶相對,棟距超小,小到有壓迫感,尤其是小朋友在中庭玩,吵都吵死了,能想像在假日的下午想睡個覺,幾個小朋友在玩的吵鬧聲嗎?
基本上想要改建,那請不要買社區型的透天吧.縱然把同意條款列入社區公約內,然而在這種地下室全面開挖的社區型透天,如何在不變動地下室的情形下完成改建?這種建照應該也是拿不到的,尤其還有持分的狀況!不要想太多了!
人車分道建案其實和大樓沒有兩樣...按照大樓管委會的規章即可另訂規章也不會有住戶肯遵守...以後容易成為法律訴訟的紛爭與鄰居相處好一切都沒問題...相處不來就搬家...想40年以後的事太遙遠了說不定住5年就搬家了...我認識的人都這樣會住超過20年都是和父母同住的人...或是父母留下來的房子
freecro wrote:基本上想要改建,那請不要買社區型的透天吧....(恕刪) >>>社區型的透天 , 也有分很多種基本上 , 只要土地 ,建物皆為100% , 改建就不是難事>>>以個人居住的社區 , 就是此種類型(只是現在這種產品很少)房子巳經20年 , 因此陸續皆有住戶改建住家的正對面三戶 , 皆在最近三, 四年改建每戶每次的施工期 , 皆長達一 , 二年施工躁音 , 廢棄物 , 還有施工粉塵 , 都會影響居住品質上周還發生施工人員在倒車時把門口的樹幹及佇立信箱撞倒逃逸但幸好有社區監視器 , 順利獲得賠償
板主的問題是40年後屋齡老化需整修的問題嗎?如果是那沒有問題但是地下室共用區,為啥也要納入各戶改建範圍??可你的敘述範圍也太大了有共壁還要自己一整棟打掉"改建"是不可能的你基地是一筆建照,容積建蔽無法拆開檢討的簡單來說左右共壁跟上下樓共壁意思是一樣的一棟大樓產權獨立的某一層要"整修".......OK但是你要四週外牆都拆了以後"重建".......不行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