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一戶人車分道的透天(預計今年7月完工交屋),但小弟也知道人車分道的問題
因為該社區雖各戶產權獨立,但由於地下室是全面開挖,所以以後也會遇到是否可改建的問題
所以我想在社區管委會成立時提出:本社區於屋齡40年後,各戶所有權人對其它有意願改建他自己
屋子的將無條件同意。 並將這條納入社區條款內。 這樣不知是否可行???
fishdrea wrote:
小弟最近買了一戶人車分道的透天(預計今年7月完工交屋),但小弟也知道人車分道的問題
因為該社區雖各戶產權獨立,但由於地下室是全面開挖,所以以後也會遇到是否可改建的問題
所以我想在社區管委會成立時提出:本社區於屋齡40年後,各戶所有權人對其它有意願改建他自己
屋子的將無條件同意。 並將這條納入社區條款內。 這樣不知是否可行???(恕刪)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為前言,並且不與相關建築法規衝突為基準。
如果地下室改建的範圍是私人產業(例如停車格或間)非公共空間(例如車道),
而且不會因為改建因素,進而影響整體結構安全或是其他住戶權益的前提之下,
樓主此提議是有可能納入住戶共同公約的但書之中,
不過需要召開住戶會議(房屋所有人),並且獲得多數者同意(至少過半數),才有可能納入此條文。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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