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一戶人車分道的透天(預計今年7月完工交屋),但小弟也知道人車分道的問題

因為該社區雖各戶產權獨立,但由於地下室是全面開挖,所以以後也會遇到是否可改建的問題

所以我想在社區管委會成立時提出:本社區於屋齡40年後,各戶所有權人對其它有意願改建他自己

屋子的將無條件同意。 並將這條納入社區條款內。 這樣不知是否可行???

大大真是深謀遠慮阿
從來沒想過那麼久以後的事

anabella wrote:
大大真是深謀遠慮阿
...(恕刪)



沒辦法,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近憂就是以後如果要賣這點會被垢病)

但為了以後著想,不管如何我一定得提出啊
應該不太可能吧,
依版主的說法,地下室應屬約定共用的部份,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有可能改建,
不然算是違法的喔.
可google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舉例來說,假設第一間邊間住戶改建,影響車道出入口的進出,你卻要無條件同意,您願意嗎?
如果改建的部份非地下室而是建物主體,其牆面的部份也是僅佔1/2而已,對於其他住戶也是會有影響的.
Jackson1988 wrote:
應該不太可能吧,
依...(恕刪)




樓上說的是,所以我才想說讓每戶都先簽下『屋齡40年後無條件同意對方對自己建物改建(包含地下室)』,做為解套的方法。


我們第一間剛好是共用空間,不會有影響的

嗯,共壁的間題其實可以排除在這條款外,我會提出這條款主要是不讓地下室造成改建的困難,至於共壁的問題,一般的透天也會遇到,所以那是另外的問題 
fishdrea wrote:
樓上說的是,所以我才...(恕刪)

您可以提看看,但我是認為可行性非常低,
改建唯一比較不會有問題的是"獨棟透天".

買賣時這些都不是問題啦,大樓的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其他的社區活動空間也都是同樣的問題阿,
該社區的房價價值,取決於其地段,交通便利性,生活機能,住戶的水準,......等等條件,
反而權狀坪數與實際坪數差異影響不大,因為整個社區都是這樣阿.
(此點不知道是否為版主最主要考量的點?)
有那個價值,只要屋況不差,就是有那個價值!!
東改西改不見得可以提高售出的機率!!

個人淺見,有錯勿怪,參考參考即可~

fishdrea wrote:
小弟最近買了一戶人車分道的透天(預計今年7月完工交屋),但小弟也知道人車分道的問題

因為該社區雖各戶產權獨立,但由於地下室是全面開挖,所以以後也會遇到是否可改建的問題

所以我想在社區管委會成立時提出:本社區於屋齡40年後,各戶所有權人對其它有意願改建他自己

屋子的將無條件同意。 並將這條納入社區條款內。 這樣不知是否可行???(恕刪)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為前言,並且不與相關建築法規衝突為基準。
如果地下室改建的範圍是私人產業(例如停車格或間)非公共空間(例如車道),
而且不會因為改建因素,進而影響整體結構安全或是其他住戶權益的前提之下,
樓主此提議是有可能納入住戶共同公約的但書之中,
不過需要召開住戶會議(房屋所有人),並且獲得多數者同意(至少過半數),才有可能納入此條文。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fishdrea wrote:
想說讓每戶都先簽下『屋齡40年後無條件同意對方對自己建物改建(包含地下室)』,做為解套的方法。


我有個小疑問 無條件同意OK 到時候有的住戶表示沒錢 改建經費誰要出?其他住戶分攤嗎?
沒有配套 第39年買老房子的人到第40年就可以入住新厝啦 賣39年老屋的賣方還可以新成屋的價格售屋 不就同現在都更一樣 賺很大

有一個疑問

40年後

大家都幾歲了

還需要擔心這種問題嗎

或許有其他事較值得擔心
難...40年後左右鄰居多少會換人
接手的對於之前的協議能不能接受有待考量
另外...也看過許多案例管委會幾年後就名存實亡了
所以到目前為止鮮少看到人車分道的社區可以維持的很好
因此當初找房時看了許多人車分道的房子有幾間很喜歡
不過考量之後還是都放棄了
給原PO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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