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三之前的老東家,很糟糕,完全使用盜版軟體,

此公司沒有任何正版軟體
xp
MS office
ADOBE PHOTO SHOP
AUTOCAD 2008
solidworks
其他3D軟體
防毒

基本上就是沒有一套是合法的軟體.



這老闆是很惡劣的,很多同事在這邊都被剝削得很嚴重

然後還會騙取我們合作廠商的技術去申請專利



我想說那麼我已經跟他們沒往來了一年以上了

來去檢舉這個小人吧,聽說有獎金,可以彌補一些這老東家騙取我的材料三四十萬的損失.也算公平.
況且他也騙取我另一位朋友的產品去申請專利.算是來個合法教訓吧.


我打去問BSA說: 我以前在那邊有負責資訊的部份,現在已經離開了,那我要檢舉前公司使用盜版軟體,這樣會不會有連帶責任



BSA:當然可能會有部份刑事責任.因為你是MIS有管理責任.



我說: 可我們也是不得已啊,買不買我又不能決定,只是混飯吃,老闆叫我們做我們能不維修電腦嗎.而且我也離開很久了,現在有現在的MIS.



BSA:沒辦法免除,不能保證會完全沒責任



我說:那麼關於檢舉人的隱私呢.

BSA:若你要參加有檢舉獎金的部份. 就必須去出庭.

我說:那這樣不是叫我去死嗎,會知道詳細的配置跟資料的一定是相關的資訊人員啊,
你們要詳細的資料才能接受檢舉,又說檢舉人可能不能免除法律責任,還得曝光,這樣誰會去自己害自己啊.
到時候被報復,對方也是會找黑道的.

BSA說 : 請自行考慮清楚....


----------------------

可能我法律常識不足吧,還是有比較懂得人可以解說一下呢.
上善若水
文章關鍵字
檢舉 除非是公訴 不然都要有人出庭作證

BSA沒有權力破門而入然後說 雙手舉高 不准碰電腦!!

然後開始查緝...


沒證人 自然是告不贏

連帶責任倒是沒他講的這麼嚴重

除非公司能證明軟體是你帶來安裝的

如果是公司前MIS留下的 你只是按照前人的做法繼續做

應該是沒啥事

PS: 如果查緝盜版不需要證人 我想應該每天每戶人家都有人去敲門拜訪了

貓老闆
kahnmao wrote:
檢舉 除非是公訴 不...(恕刪)


我想說我離開很久了
之後雖然有簽維護合約
也已經斷了一年囉
他們現在有自己的mis 跟我應該沒關係吧
在那邊灌的軟體 多是user工程師自己帶的或者本來就已經在的盜版軟體
跟我無關.
所以我想說這樣應該沒啥責任吧
只是要我曝光出庭
這樣不是叫我去死嗎
上善若水
BSA說的都是實話

沒錯,你不是主謀,但你是殺手(安裝盜版軟體),
雖然是被逼的,但那不代表你完全無罪!
目前想要有大金額檢舉獎金就必須出庭作證,
不然聽說只給2.3百元當獎勵金而已!
除非BSA有充分證據跟走完申請查緝的法律途徑才能配合查緝單位突擊疑似使用盜版的公司,
否則BSA什麼都不能做!
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被抓的公司不多的原因!
(還因為檢舉少說是盜版減少.......真會扯!)

我工作到現在,沒看過或聽過有哪間公司都是有用正版的,
反倒是所有公司都有用盜版的(全部到一半都有)

充分證據一般來說都是要MIS才會知道,
台灣IT待遇差,想讓老闆跟公司死而自己又大賺的IT人員不在少數,
但是最大問題就在於自己也是兇手之一,很難保證自己能脫身,
二來要出庭,擺明是要讓公司知道是誰告密的,

不然的話..........等著看天天都有公司用盜版被告的新聞!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但我看不出來BSA有重賞
倒是去檢舉的人有可能重傷
kahnmao wrote:
PS: 如果查緝盜版不需要證人 我想應該每天每戶人家都有人去敲門拜訪了

查緝公司行號是否有使用盜版或非法的軟體還一定需要證人的話,
那叫BSA乾脆收起來好了,要這個民間團體有什麼用呢?通常會檢
舉公司行號使用不合法的軟體都是現職員工或是已離職員工,這些
員工的個人資料也都被掌握在該公司行號裡,台灣並沒有像有些國
家有所謂的證人保護法來保障證人,一旦出庭作證不就也告訴被檢
舉人是誰去舉發他了嗎?難不保會被報復,如果完全都像BSA說的
那樣,那誰願意擔風險出來檢舉,BSA又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
≡ 若知前世因 今生受的是 若知來世果 今生做的事 ≡ 嗡噠咧嘟噠咧嘟咧唆哈 ≡ 太極法印 ≡
Jones95.Chen wrote:
查緝公司行號是否有使...(恕刪)


以bsa這種邏輯

台灣mis的工作根本就是跟在詐騙集團底下工作一樣

最好不要當mis 因為大部分公司都用盜版

薪水又沒多少,萬一公司被抓 你就得死, 還不如去當作業員

警察也會保護線民吧~ 還是我電影看太多

那幹麼還廣告bsa抓盜版,

紙老虎一隻

只會叫支持正義的人去死而已

現在的客戶你不幫忙裝軟體,誰要跟你買電腦讓你維護

若你要檢舉爛客戶 還要出庭

那不就很奇怪

只要我能提出相當具體事證當秘密證人這樣不就很好了嗎

以這樣的邏輯,當你當過兄弟混過黑道就不能回頭了,再也洗不清喔....
就算你想當污點證人,也不可以,一定要出庭去拋頭露面,
這樣也是得死, 被你檢舉的大哥等著出法庭把你這證人幹掉~
這就是bsa的正義喔?
上善若水
整件事情應該說

盜版的是"使用者" 跟 "販售者"

絕對不會是"安裝者"






貓老闆
kahnmao wrote:
整件事情應該說盜版的...(恕刪)


我瞭解您的意思

但是我在意的,是被曝光,
都已經提出這麼明確的事證
那你要辦這個抓盜版,就要保護檢舉人啊.
台灣為什麼很多人不願意作證

就是因為太多新聞可以看到
才走到法庭外面 就被黑道押走或者被打
誰敢去作證啊,我再有正義感也不想自找麻煩 或者討打啊....
上善若水
別誇張化好嗎= = 一堆公司都用正版的阿
不然人家辛辛苦苦買正版-.-
(我不否認有公司還是用盜版的)

~_~抱歉 勿戰 我只是想替買正版的吐口水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