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業代陳先生於12月13日晚上約10點鐘,來電告知訂單上的成交價格有誤,要求配合刪減配備或增加成交金額,否則無法交車~
掛斷電話後,趕緊將車輛訂購合約書拿出來仔細研究,發現居然沒有一條內容是有利於消費者的,雖然合約書上有寫上交車日期,但,即使車商沒有如期交車,也不會受罰~
我犯的最大錯誤就是太信任業務講的話,他說因為正式的訂購合約書需要交一份回總公司,所以不能在正式訂購書上寫實際的成交金額及贈送的配備,成交金額欄上必須寫上車輛的牌價,還好有想到合約有三天的審閱期,所以就在隔天至營業所找所長要求退訂,原以為所長會要求業代必須依照訂單所載內容如期交車,沒想到所長也默認業務的手段,幸好經過幾番波折後終於退訂成功,如果無法退訂,那麼依照合約書上的內容,我將以車輛的訂價買到空車乙部,想到就覺得當初訂車時業務所留下的伏筆實在是太高竿了~
發表這篇文章是希望各位在訂車的時候一定要將贈送的配備及談定的車價,清清楚楚的寫在"正式"的車輛訂購合約書上,並訂定車商未能如期交車的罰則,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業代應該會同意的,千萬別相信業代說的話,寫在非正式的訂購單上,以免求償無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