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0911 wrote:我知道閣下學法律的看...(恕刪) 假設今天教官依校規處置那也不會也有後續的爭議很明顯的教官最後的行為是出於威權而不是規定校規對處罰不符合比例原則那應該檢討的是校規而不是選擇讓教官濫權被濫權限制自由任何人都會表達不滿只因法學生能完整論述出缺失他就該被責難????
誰說不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汙染定著物。依同法第五十條,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另需注意者,所謂「張貼」,實務上認定十分廣泛,包括散置、夾附、置放、懸掛等行為,簡言之,容易導致廣告物汙染環境的行為,都在禁止之列。任意張貼廣告物本來就違法只不過不是刑法毀損相關發條,而是違反環保法規另外還有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責任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在該群學生之違法張貼行為如因張貼廣告物致生毀損或因此衍生相關清潔及復原費用這些學生當然還是必須負賠償責任也是啦廢棄物清理法目前應該不是選修或必修科目這些小毛頭不懂也不能怪他們更何況有沒有認真念書還是一回事大學四年小老頭只敢說學會怎麼看六法全書從來不敢說自己懂法去看看華麗的六法全書有多少法規或法條法律系學生又如何知法所以玩法?學海無崖,還早的呢
laovvye wrote:刑罰跟行政罰分不清楚...(恕刪) 行政法跟民刑法都是屬於法律範圍在此並未論及行政罰與刑罰相關差異部分不是嗎呵呵該群學生只能說沒違反刑法毀損部分可沒說不觸及廢棄物清理法跟民法部分行政罰跟刑罰小弟還分的清就不勞您費心了呵呵小老頭沒多聰明也沒笨到哪去
laovvye wrote:假設今天教官依校規處...(恕刪) 以前躲在校園角落偷偷抽煙,被教官捉到,大家都跑的跟什麼似的現在是被教官捉到,就跟他大小聲?!現在都用法律來衡量一切事物就對了該有的尊師重道?就是有你這種觀念,才會有現在這群大學生的樣子。一開始做錯事不知悔改,逼的讓教官擺出威權還可以大小聲...真的是小屁孩
Daniel Blue wrote: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恕刪) 法條不是這樣套的你確定客體可以套用??
Kao0911 wrote:https://tw...(恕刪) 感覺這些學生以強凌弱欺這教官莫可奈何這教官職責所在,又不能不管但這年頭,學生很大,管不起要這樣搞也不是不可以不要當著教官的面, 偷偷來當著他的面, 他又不能放任現在很多學生很可恥, 喜歡持強凌弱在學校欺負老師教官, 完全佔對方不能怎樣的便宜, 像是打雙手綁起來的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