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人民"民主"專政呢?...(恕刪) 只要真的以人民為主,政治人物不牟取政黨及個人私利,制定國家可長可遠政策。就是是真正民主制度。請問現今台灣政治人物有誰有此格局?沒有吧!那台灣是民主政治嗎?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你覺得人民"民...(恕刪) 民主集中制原本是黨的組織制度,人大也採用為活動原則,主要形式是,橫向的少數服從多數的集中,縱向的透過選舉層層向上授權的集中,基層意見也層層向上集中,一旦做成決議,則集中向下指導執行,黨員根據黨章服從組織,服從上級,至於如何執行,橫向可以討論,然後就是集體領導。人民民主專政,專政的對象是人民之敵,人民透過民主的機制對人民之敵進行專政,但這個已經N年不提了,因為人民之敵的認定容易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人民內部的民主機制採人民代表大會制(類似一種特殊的議會制),層層向上授權,國家權力機構——縣、鄉之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投票直選選出,市、省、國家的人大由下級人大選出,各級行政機關(如省長、縣長)又由人大選出,主要是候選人不能單獨宣傳自己,不能廣告,避免激烈競爭性選舉,衹能由 選委會 辦 候選人介紹、信息公示、候選人見面會,相當部分選民對候選人不夠瞭解,而且層級只到縣、鄉人大代表的級別,大多會關心這議題的年輕人不在本縣而在沿海工作,戶籍卻不在當地不是選民,所以選舉沒存在感。再來,就是人大代表名額和會期的設置,人數設置太多,鄉鎮40到160人(若人口太少可低于40人),縣有120到450人(視人口可低於120人),市240到650人,省350到1000人之間,由於人數之多,所以不可能一直全會,一年全會僅1到2次,每次會期1个禮拜(層級越高,會期會更長),代表也非專職無固定薪水,而是兼職,全會閉幕期間由人大的常務委員會代行人大職權,常委會2个月集會一次(通常在雙月下旬),會期約一个禮拜到半個月(時長視層級与事物多寡而定),對法案進行審議,專家審議的概念,另外就是以黨領政等問題,要是臺灣衹能選縣鄉議員,以上全部包括縣長鄉長都間接選舉,估計也沒啥存在感。
lastnote wrote:民主集中制是黨的組...(恕刪) 你有投過票嗎?可以說說大陸的投票制度台灣對這方面了解不多另外選舉部分成為候選人的資格?比方閣下如果想當候選人需要具備那些條件和程序?香港都說大陸是鳥籠民主和鳥籠選舉上面的指定人給下面選是否是如此?另外各級領導具有gcd身分的比例?想了解一下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人民'民主'專政呢...(恕刪) 1.民主=選舉,是現今西方對民主的狹隘理解。2.民主vs世襲/世家/貴族,是古代西方對民主更寬廣的理解。以第二種理解,政制不是世襲,每一個人民都有機會成為領導人的,就是民主。好的民主制度,就是要盡量確保「每一個人民都有機會成為領導人」是公平的,人民在政治上向上流動的管道是通暢的。民主集中制比台灣民主制能更好地確保以上這點。民主集中制比台灣民主制更能排除世襲,每一個中國人都有機會憑才幹進入政府,步步晉升,甚至成為國家領導人。如果選舉出來的結果,為政治世家把持,那就是徒有選舉的形式而沒有民主之實。例如印度,形式上很民主,公認的民主大國,但選出來的大部份是高種姓世家人物,結果就是世襲/世家政治,一般人民其實沒有政治上的上升管道,只有被主宰的份(每四年有一刻例外--投票那刻)。我認為論民主之實,印度反不及中國。日本亦是如此,日本歷任首相大多數是二戰戰犯後代,雖有選舉,但結果就是一個個政治世家輪流坐莊。所以以第二種理解,選舉不一定能達致民主,民主也不一定非選舉形式不可。民主集中制很好地符合這種理解,絕非什麽掛羊頭賣狗肉。